方辰昊 赵 民
我国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空间发展受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现为国土空间规划)的直接影响。这两类规划的协同运作对于指引城市的高质量发展进而支撑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从目前的研究进展来看,已有较多学者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论证了两类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1-5];还有较多研究涉及对规划机制体制的分析,如认为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低层次融合—分异—冲突—高层次融合”几个阶段[6-14],并认为这一变化是由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治理需求的变化所驱动[11,13],而规划间“冲突”的根源在于国家治理体系转型过程中治理逻辑的混沌摇摆以及集权与分权的交叉反复[9];基于这样的认识,一些学者基于国家治理体系重构的背景,对如何在机制体制上理顺不同规划的关系作了思考[9-11];也有学者认为不可能实现完全的行政机构合并,因此仍需建立部门间的协商平台和机制[8]。此外,还有少量研究从规划编制的角度,提出应整合两类规划的关联内容,探讨了协同编制的策略[15]。此外,针对“十四五”时期的发展,还有学者分析了城市空间领域中两类规划协同的地方实践[16]。
既有研究表明,除了机制体制和编制办法的创新,要实现两类规划的良好协作,还需充分认识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重点关注两类规划在城市经济发展和空间发展中的协同和互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