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春 曹淑云
1.内蒙古赤峰市天然林资源保护站 2.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总站
赤峰市地处我国东北、华北和蒙古高原的交会处,也是蒙古高原向辽河平原的过渡地带。“十三五”期间,赤峰市把筑牢我国北方绿色屏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高位推动天然林保护工作。
赤峰市森林总面积4547 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183.5 万亩,占森林总面积的70%。森林覆盖率35.78%。
针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审批周期较长,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冲突的问题,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通知》要求,对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梳理,改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政给付权。更加科学地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合理设定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形式审查、重复审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政给付水平和效率,并专门下发《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政给付权的通知》。
赤峰市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对于集体和个体所有的林分,取消旗县(区)统筹的每年每亩0.5元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增加护林员工资或者直接发放给农牧民;保留国有林每年每亩0.75 元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旗县(区)统筹安排,用于国有林场管护等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政给付权下放到各旗县(区)后,压实了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的责任,提高了实施方案审批的准确性,避免了主管部门由于对基层情况掌握得不全面而造成的错批、误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