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 孙英隽*(上海理工大学)
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将普惠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目标,为之后发展普惠金融、激发金融发展新活力、促进传统金融变革、提升金融市场工作效率奠定了基础。2015年底,国务院出台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正式明确中国特色普惠金融的概念,普惠金融:立足于机会平等的要求、可负担的成本以及商业可持续性原则,为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该文件提出,当前我国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及各地方的小微企业。相对于传统金融服务体系,普惠金融更加强调服务对象的包容性、服务方式的便捷性、服务内容的全面性与无差异性及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视实体经济与数字金融的结合,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围绕国家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保障房建设、高端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创新交易银行产品服务体系,创新债券承销、理财投资业务等服务模式,全方位满足企业多元需求。围绕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消灭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的必要手段。
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重重压力。首先,我国普惠金融概念的普及深度不足,存在理念大于行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