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印,杜洪燕,赵 姜
(1.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北京 100190;2.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97)
中国的“生态补偿”与国际上的“生态服务付费(PES,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概念相似,前者的概念和范围更加广泛。2020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将生态补偿定义为“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因履行生态保护责任所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予以适当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这一概念的明确,表明国家对生态补偿关注的重点从资金的来源转向资金使用的效果[1]。然而,近年来我国农户层面的生态补偿项目资金仍存在使用不够精准、激励作用不强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文以北京市延庆区为例,采用调查数据为基础,建立生态补偿在农户层面的作用机制模型,旨在通过深入分析生态补偿的生态效应和生计效应,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内在作用机制,进而促进生态补偿在现实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目前农户层面的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农业用地转变为生态用地,另一种是设置生态管护岗位[2]。第一种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方式会通过改变作物种植结构,导致原有地块的农药投入发生变化,即直接的生态效应。而第二种则会引发家庭就业决策的变化,即生计效应;同时由于农业投工量与农药投入之间具有替代关系[3],家庭就业决策的变化也会间接引起农药投入的变化,即间接的生态效应(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