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竞,冀 铮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面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社会的脆弱性问题不容忽视。监测和预警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在预警通知方面的责任,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在具体实践环节中,尚存在权责不清晰、标准不明确、能力不充分的问题[1]。
水坝、尾矿库垮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毒气泄漏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特点包括:事件发生和蔓延的速度快、影响范围大;可用的警报通知和响应时间短;涉及的企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数量多,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以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而相应地,在此类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电话通知、人员现场通知等传统警报通知手段已逐渐无法完全满足应急时效性方面的要求。
因此,在大型化工企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周边,已有部分政府或企业部署了专用警报通知系统[2-3],但是目前尚存在建设标准不统一、各自为战,系统实际应用效能参差不齐、亟待规范的问题。同时,部分有较大风险的区域尚没有部署专业有效的警报通知系统。此外,台风等自然灾害虽然预警时间相对较长,但是目前基于公共通信系统的警报通知方式也同样存在警报通知范围覆盖不全、应对情况变化的适应能力不强等问题。
因此,围绕专业有效的突发事件警报通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