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莉,李宁卉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公共政策理论认为官员具有“政治人”与“经济人”双重假设。“政治人”假设强调官员个体是“具有利益协调能力的,追求友善合作,追求社会至善和谐”[1];“经济人假设”则强调官员个体会基于理性进行风险与收益的考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官员都是复杂的综合体,或者说是“政治人”与“经济人”的混合体。当官员个体在私利的驱使下损害公共利益时,就会凸显“经济人”面向。这也是很多学者在研究腐败官员行为决策时所发现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被曝光的腐败案件让我们发现,虽然官员在进行决策时是有风险-收益考量的,[2]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此。例如,一位落马贪官在忏悔时说道:“看到有些领导干部权力任性,也无大碍,我为什么不能,反正法不责众,随大流而已。”[3]在一些忏悔书中也经常看到,当事人受到所在单位风气的影响进而从事腐败行为。这些现象表明,一方面官员个体在从事腐败行为时具有风险-收益感知,但另一方面却完全无惧风险。为何明知有风险却还依然敢于贪腐?就像上述案例中有的落马官员所说的“反正法不责众,随大流而已”。显然,这些腐败官员已经将个人感知的风险转移到集体中了,他们会认为个体从事腐败的风险高,但集体从事腐败的风险就没有那么高了。这实际为我们研究官员从事腐败行为的决策提出了新的问题:官员个体的风险感知与其所处的环境是否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