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文中(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随着“三农”工作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赣州市最近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措施。

赣州市持续开展各级财政及扶贫项目在农村投入形成的资产移交给村集体管理的工作,将各级财政资金兴建的蔬菜大棚、养殖基地、光伏电站、扶贫车间、有投资利用价值的闲置校舍等经营性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和管护,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或者通过发包、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实现村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该市重点针对信息化监管、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五项清理”活动。在库存现金的清理上,把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备用金限额内;在银行账户的清理上,规定一个市、县(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在一家银行开设账户,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预防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及时收回出借资金;注意防止拖欠村集体资产(资源)租金,做到及时催收、应收尽收;对显失公平的资金出借和资产(资源)出租行为进行清理,规范租赁合同。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售、转让、出租、入股、承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的流转交易必须规范,纳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