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产生,特别是股东有限责任的确立,被誉为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但是在实践中容易沦为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因此需要有一个相应的制度来平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司健康正常运营,保护股东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便是这样一个制度,这个制度刺破法人的面纱,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不顾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实际情况,从而责令特定的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但是这项制度在运用中在主体、行为、责任方面规定的条文较少,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亟待完善。据此,本文从主体、行为和责任等方面对这项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法人人格;滥用行为;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概述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确认禁止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至此,中国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确立。
美国银行诉迪维尤克斯一案使得法人成为美国宪法上的“公民”,法人制度得以确立,并得到多数国家认可,被多数国家所运用,而法人人格否定制度也是起源于美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