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镇龙

我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任大致包括德、识、历三方面,这种严于一般官员的选拔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也值得我们学习。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是对中国古代监察体制合理借鉴后的继承和发扬,又是对国家治理方式的深入探索。新时代我国又该如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道路?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玺(以下简称“陈”)率西北政法大学2020级法律史研究生白婧霄,接受了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专访。
我国古代监察体制之历史源流
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学界掀起了对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热烈讨论的浪潮,提倡借鉴传统监察体制中的有益成分。请您介绍一下我国古代监察体制的历史。
陈:近年来中国古代监察体制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这是经过历朝历代统治者两千多年不断总结和完善才形成的较为严密的权力机制,其中传承下来的主要思想和方法,也是古代先民对国家治理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有一些方面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监察体制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这一时期出现了“纳言”“保氏”,是谏官的初始形态;春秋时期齐桓公设“大谏”,作为具有监察职能的官员,负责对官僚系统进行监督。
秦朝开创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的监察体制由此产生,其表现形式为:设置谏议大夫,主要执掌论议;首创御史制度,形成了较为独立的中央监察权运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