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楚楚 高祥忠
摘 要:商标事关公司的重大利益,近年来公司商标之争很是常见。时至今日,声音商标作为新生事物,在我国进行了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案例数量巨大,但是注册成功的却屈指可数,其认定过程十分曲折。本文首先阐述了声音商标区别于传统商标的特征,立足于我国声音商标保护现状,细究我国声音商标受理审查的过程,分析我国声音商标保护的不足之处,并提出解决当前困境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声音商标;受理审查;法律规制;显著性认定;商标法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11.16
声音商标最早出现于美国, 1978年聲音商标被美国法律明文规定为一种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这是声音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开端。随后,欧盟也对声音商标立法予以保护。2013年,我国商标法顺应国际发展的趋势,领先于日本等世界其他国家,将声音商标法律化。声音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其当然具备传统商标的功能与特征,但同时又区别于由文字、图形等传统可视要素构成的标志,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商标的新兴事物。我们可以将声音商标界定为:由声音这种元素构成的,以识别商品来源为首要功能,同时能够起到保证商品质量和广告宣传作用的商标类型的一种。
1 声音商标区别于传统商标的特征
声音商标是商标的一种特殊类型,其与传统普通商标相同,都应当具备显著性的特征,即便于识别且能够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除此之外,由于声音这种构成要素本身的特性,使得声音商标还具有传统商标所没有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