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昭诗 孙晓璞
摘要:军队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武器装备采购体系的建设,相关立法的完善是武器装备采购体系建设的保障,我国目前虽然已存在一些规制武器装备采购的法律法规,但现有的法律体系较为庞杂笼统,急需针对武器装备采购的统一立法。《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对军事采购法规的立法模式做出了规定,但由于武器装备采购的特殊性,仅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进行立法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不足以解决在武器装备采购中出现的问题,我国应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对武器装备采购进行立法。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军事采购;武器装备采购立法
近年来,国际间军备竞争日益激烈,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军装备会议中指出:武器装备是军队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安全和民族复兴的重要支撑。从实际的角度出发,武器装备整体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武器装备采购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备的武器装备采购法规是我军武器装备采购体系建设的保障。虽然我国目前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的采购已经形成了规制,但至今尚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随着军队对高水平武器装备采购体系建设需求的不断提高,对于武器装备采购进行专项立法是必要的。
另外,我国已经出台了《政府采购法》,其第八十六条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