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华秀
患者就医,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同的主体为医患双方,客体为诊疗行为,内容为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作为患方,在实际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又该履行哪些义务呢?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得医治权、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
1.获得医治权。这是医疗服务合同中患方最重要的权利,是其就医的根本目的。在非急诊情况下,挂号即视为医患双方建立合同关系,患方享有获得医治权。急诊情况下,进入医院场所、拨打医院急救电话后医院响应,或者拨打急救电话后平台通知的医疗机构车辆到达现场,即默认患方选择了该医疗机构,且有积极求治意愿,从而享有获得救治权。
2.知情权。鉴于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相关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及具体的患方知情权,以此来平衡双方知识不对称带给患方的弱势地位。知情权范围比较广泛,包括病情、风险、诊疗方案、替代方案、高值耗材及大型检查、自费药品价格、发生医疗争议后的纠纷处理途径、死亡患者亲属申请尸体解剖等权利。
3.选择权。诊疗过程中,患方享有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包括手术治疗(微创还是开刀)、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姑息治疗以及放棄治疗。
4.隐私权。患者隐私权既包括与疾病相关信息的隐私,也包括患者身体、形象、声音等具有个人特色的隐私。患者疾病相关信息隐私主要指其就诊信息,住院病历包含的疾病、检查、治疗、病史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