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数字经济实践洞见立法探索

2021-09-10 07:22浙江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
信息化建设 2021年4期
关键词:条例浙江省浙江

浙江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

十多年来,浙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推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和浙江样本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重要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赞成5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未按1票,通过!”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审议通过,既是历年来浙江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智慧结晶,也将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数字经济2.0版深入发展。

浙江数字经济发展历程与特征

浙江是习近平总书记数字中国战略思想的重要实践地,也是全国数字经济先行省份。早在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就作出了建设“数字浙江”的重要决策;2014年浙江率先提出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2016年创建全国唯一的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2017年浙江省委提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新经济为引领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将其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2018年制定实施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方案和五年倍增计划,谋划了数字经济发展“3386”体系;2019年获批建设全国首批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2020年提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努力抢抓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产业链重构下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十多年来,浙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推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和浙江样本。

浙江发展数字经济起步早、探索早,经历了从数字浙江起步到信息经济,从数字经济1.0版到数字经济2.0版,不断探索、迭代升级和总结提炼,逐步明晰数字经济的基本定义、主要内涵和基本特征。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重要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其构成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其核心要义是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为标志的“三化”创新发展,并呈现出新关键要素(数据资源)、新基础设施(云网端)、新主导产业(信息技术产业)、新业态模式(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新组织形态(平台化组织)和新治理方式(多元协同共治)等一系列新的特征。

浙江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主要成效

近年来,浙江紧紧抓住先发优势,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取得重要进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动力和创业创新的主阵地。

数字经济引领增长,特色产业持续增强。从2014—2020年,浙江数字经济总量快速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从2014年的2854亿元到2020年的7019.9亿元,增长了1.46倍,年均增速达到16.2%,占GDP的比重从7.1%提高到10.9%,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引擎。2019年浙江省数字经济总量达2.7万亿元,是2014年的2.47倍,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从2014年的27.25%提升至2019年的43.3%。即使面对新冠疫情的“大考”,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逆势奋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高出GDP增速9.4个百分点,对全省GDP增长贡献率达到34.9%。目前,全省已形成5个超千亿元级产业集群;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跃居全国第3位,软件产业规模居全国第4位。

数字技术取得突破,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在浙江,“互联网+”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一直在持续推进,以前所未有之力布局建设之江实验室等一批重大科研平台,组织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计划,类脑计算芯片、飞天2.0操作系统等众多创新成果不断涌现,2020年底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累计达6.5万件,同比增长32.4%。

产业数字化深入推进,赋能增效持续壮大。浙江产业数字化指数位居全国第一。2020年,浙江聚焦“415”先進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深化推进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全覆盖,推进149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培育“未来工厂”12家;深化“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supET工业互联网平台、supOS工业操作系统入选2020年国家十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10家,累计上云企业已超41万家,数字赋能加速培育壮大。

新业态焕发活力,创新生态体系持续完善。浙江的“互联网+”创业创新生态体系日益完善,人才净流入率全省各市均为正,杭州、宁波人才净流入率分别位居全国大中型城市第一、第二名。跨境电商、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焕发蓬勃生机,2020年全省实现网络零售额22608.1亿元,总量规模稳居全国第2位,同比增长14.3%;跨境网络零售出口1023亿元,同比增长31.6%,全省出口活跃网店11.3万家,呈现较快回升态势。新型贸易中心、新兴金融中心、“移动支付之省”建设取得新成效,涌现出创业创新“新四军”和梦想小镇、云栖小镇等浙江创业创新代表。

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发展基石持续夯实。制定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5G发展等行动计划,加速布局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5G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交付5G基站6.26万个,率先开展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5G场景应用项目全国领先。国内首个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于2020年6月正式启动运行,已接入14家企业,接入总带宽885G,峰值交流流量65G,扩容杭州骨干直联点网间总带宽增至690G。加快谋划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建设,阿里巴巴长三角智能数据中心、乌镇之光(桐乡)超算中心启动建设,累计建成各类数据中心190个。开展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试点,浙江省IPv6活跃度84.63%,居全国前列。

强化整体智治,数字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首创“城市大脑”建设,杭州“城市大脑”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杭州经验加快复制推广。“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建设加快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应用不断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排名全国第一。2020年,浙江首创的“一图一码一指数”更是树立了数字化战疫新标杆。

数字经济地方立法的历程与思考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作为2020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一类项目,早在2018年底,浙江省经信厅就牵头启动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起草工作。2019年底,《条例》完成草案送审稿;2020年6月,浙江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7月、11月、12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2020年12月,浙江省委常委会进行讨论。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在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过程中,浙江省经信厅于2018年底专门成立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会同省司法厅、省人大财政委、法工委等单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省内各地各部门,省内外数字经济领域的重点企业、知名专家、学者,并组织到上海、广东、贵州等地开展学习调研,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条例》的审议通过,既是浙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数字中国”等战略思想,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贡献浙江经验和浙江样本,彰显“重要窗口”使命担当;也是再创浙江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迫切需要;更是将浙江发展数字经济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手段引领和保障浙江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立法框架思路与主要解决问题

数字经济立法中,主要考虑需要把握基础性、统领性、地方性、特色性、促进性和规范性等要求。因此,《条例》重点关注三大问题。一是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制度环境,明确发展数字经济的基本理念、原则和导向,主要管理体制机制、重点激励政策和治理措施等;二是抓住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两个基本要素,明确其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重点措施;三是紧扣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的发展重点,明确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针对以上需要关注的问题,《条例》的制定存在四大难点: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主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数字经济的界定。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的理论新、涉及面广,有着丰富的内涵和特征,因此如何明确界定其内容是最大的困难。二是关于制度环境的设计。制定地方性的促进条例与其他规制性的条例最大的差别是如何通过设计一整套制度来促进其发展,但又要与政府的政策性文件要有所区分,这是条例第二个难点。三是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如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缺乏专项规划,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通信基站、管线建设存在制约等问题。在数据资源方面,存在个人信息非法采集和利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程度低、数据交易模式不健全等问题。在数字产业发展方面,存在规模体量不够大及创新质量不够高、关键技术“卡脖子”等问题。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存在转型慢、质量不高,中小企业不想、不敢、不会转型等问题。在治理数字化方面,如何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背景,形成新型治理体系,进而引领和保障数字经济有序发展,促进公众更好享有数字化红利的问题。以上这些具体问题需通过地方立法,在法律制度设计上突破进而促进其发展。四是数字经济的治理问题。数字经济涉及面广、发展速度快,涌现出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多,如何更加有效、更加精准地监管也是一个挑战。如数字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的竞争方式,平台化组织、融合型新业态如何监管,数据开发利用与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如何并重等,这些是業界一直在讨论但尚没有明确定论的,不少内容涉及的立法权限属于国家层面,地方立法如何探索创制性规定,并做好衔接也是重点考虑的内容。

《条例》共9章62条,其主要内容有:第1章总则,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规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定位、原则和方向,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第2章数字基础设施,明确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并在编制发展规划、建设专项规划与建设,衔接配套建设数字基础设施、促进共建共享等方面作相应规定。第3章数据资源,明确数据资源的界定,并对其如何采集、共享使用和开发利用等作原则规定。第4章数字产业化,明确数字产业发展布局和主要方向,并在核心技术研发、市场主体培育、发展载体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第5章产业数字化,明确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和要求,并在完善服务支撑等方面作出规定。第6章治理数字化,就推进政府治理、城市管理、乡村建设等领域的数字化,加快建设城市大脑、未来社区,构建多元共治体系等作出规定。第7章激励和保障措施,重点是在政府基金、财政资金、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要素保障、数字素养、新业态用工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数字经济的发展。第8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浙江聚焦“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深化推进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全覆盖,推进149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培育“未来工厂”12家;深化“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supET工业互联网平台、supOS工业操作系统入选2020年国家十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10家,累计上云企业已超41万家,数字赋能加速培育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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