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湘西州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行对传承人的保护以“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为主。但湘西州除了拥有众多个人传承色彩鲜明的项目之外,还有众多特征明显的群体性项目。而这些依靠团体或群体合作的非遗项目,如果仅仅依赖个人的力量将无法顺利传承。所以,湘西州单一针对个人传承人的认定方式,不适于当前非遗存续传承的现实状况。本文针对这一现象,通过分析湘西州钢火烧龙这一民俗的“个体”与“群体”关系,并通过借鉴同属亚洲地区的日、韩“非遗”传承人保护政策历史经验,提出完善湘西州“传承群体”认定与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个体;传承人群体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01-0076-03
基金项目: 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编号:19SKY45)。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上下五千年民族文化传承的结晶,凝结了全民族自信心与民族凝聚力,是国家积累的文化财富之一,更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组成元素。正因如此,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非遗的保护工作逐步展开,非遗传承人的研究也成了众多学者关注的主题。顾名思义,非遗是一种文化形态,表现形式是无形的、动态的,文化形态的传播依赖于人的活动,非遗的创造和保护传承核心在于“人”。
然而,非遗作为无形的文化形态,并不是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完成,而是由更多人组成非遗的每一部分,形成丰富多样的形态、艺术表达等,这个“更多人”演绎成“传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