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2021-09-10 01:09:26裴敏
经济师 2021年4期

裴敏

摘 要: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愈演愈烈,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一项重要举措。文章针对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析了改革的必要性,介绍了目前改革进展情况,最后针对此次改革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山西省 机关事业 养老保险 改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4-059-02

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结合国家政策与山西省实际情况,2015年10月,发布《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晋政发[2015]42号),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大幕。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然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它逐渐阻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其弊端主要体现在退休制度上,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全部由财政或单位负担,另一方面离退休费的计发办法以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段计算,无法体现退休者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

(二)畅通我国不同性质单位间人才流动渠道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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