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方法

2021-09-10 07:22吴英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3期
关键词:招投标建设工程

吴英

摘要: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评标方法的选取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建筑市场中应用比较多的评标方式有无标底法、合理低价法及综合评分法。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这几种评标方法的对比,分析出其中存在的优缺点,来充分说明何种方法适用于我国目前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

建设工程采取招投标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评标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不可或缺的部分,评标工作所具有的公平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对保证招投标各方的实际权益,促使招投标工作在经济建设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实际性的意义。

1.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应用的重要性

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期间,为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使得评标工作能够尽然有序的进行,最为核心的部分是强化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发展情况展开相应的分析,总结出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评标方法,这样有利于确保建设工程的中标结果符合要求。在实行评标方法选取过程中,必须要对评标工作展开综合性的分析,对规范标准的评标有清晰的掌握,全面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以便促使评标工作整体质量能够达到建设工程的客观要求。

2.评标方法中的无标底法

无标底法是指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业主并未编制标底,而是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采取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取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并将其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2.1无标底法的优点

首先,施工单位要想在激烈的投标市场中获取胜利,则必须要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降低投标报价,以实现节约建设投资的目标。其次,由于未有标底,所以不会有泄露标底的情况出现,可以促使腐败的现象得到遏制,从而将人为方面的影响降到最低。最后,将主观评价因素从评标中剥离,增大评标标准的透明度,进而使评标结果具有公平公正性。

2.2无标底法的局限性

首先,价格偏低无法保证质量符合高标准要求,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能够中标,而对报价进行盲目性的降低,当中标以后,为了保证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要么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实行偷工减料的方式,从而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1]。要么以多种理由要求业主增加资金的投入,导致招投标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其次,由于未设立标底,使评标缺乏相应的参考价值,极有可能造成投标走价格联盟的方式,人为调高或降低投标报价,出现围标和串标的现象,导致部分企业的报价因与基准价相差甚远而被淘汰。最后,在投标异常激烈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了可以中标而互相攀比低报价,继而引发不正当的竞争模式,导致市场缺乏规范性。

3.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具体是指各项商务条款都满足招标文件,以及各项报价都在基准价的合理区间范围内,选取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投标者为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价方法。此种方法对招标前期的工作质量要求很高,所以需要强化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核,保证入围企业都具备很强的综合实力[2]。

3.1合理低价法的优点

在市场经济模式发展背景下,任何企业都想以最少的资金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合理低价法具有明显的作用。这种方法的应用能够促使资金得到最大化的节约,从而对造价控制具有很大的帮助,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明显的提高。同时,还能够避免有腐败的现象出现,促使各项标准要求得到规范化的实施,进而促进工程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3.2合理低价法的局限性

虽然合理低价法能够促使资金得到有效的节约,但是这样便会造成在质量方面和服务方面无法得到确切的保证,从而促使投标供应商缺乏相应的安全感。并且所涵盖的风险偏高,更为重要的是,此项工作的开展对评委的要求非常高,同时还存在费时费力的情况。

4.评标方法中的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是指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方面要求的基础上,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分最高者获取中标的候选人或中標人的评标方法。评标主要涉及的内容有投标报价、施工技术及财务状况等。

4.1综合评分法的优点

综合评分法是我国当前工程界,特别是规模和技术难度都比较大的工程所广泛采用的评标方法。此种方法兼顾了价格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能够客观的反映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能有全面性的评估。在使用综合评分法过程中,投标人通常是以微利的经营思路为基础,来展开报价决策工作,并依据评分标准进行合理性的报价,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报价能力,以及有效规避出现不正当的低价竞争模式。

4.2综合法的局限性

综合评分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除了不受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他标准都会受到主观因素判断的影响,并且部分评标专家通常都是临时抽调,在短时间内无法全面了解工程的各项资料,因而没有办法完全掌握评标因素及其权值。而评标专家的选取和专家评标的客观性成为综合评分法的价值是否得到有效发挥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在选取综合评分法过程中,在权重系的分配上,必须要全面考虑工程项目的各项主要影响因素。在打分过程中,需要制定出评分人在打分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明确各项因素的打分标准。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中所提出的几种评标方法在实际应用中,依然存在部分局限性。评标方法中的综合评分法虽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与理想状态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无底标相差甚远,但是在招标机制缺乏完善性、市场机制不全面及投标人的投标不理性的情况下,能够纠正招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是比较好的方法。作为施工单位需要全面了解评标方法,并针对不同的普遍方法和条件,做好相应的各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以促使招投标工作得到有序地开展。

参考文献:

[1]房春鹏.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方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5):316.

[2]王永亮,张欣莉.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方法[J].中国经贸,2008,(1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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