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与风险防范

2021-09-10 00:15黄金和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3期
关键词:金融科技发展现状

黄金和

摘要:金融行业作为推动我国各领域发展的重要行业,需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并不断加强防范的效果,进而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同时促进金融行业健康且稳定的发展。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研发出较多的金融科技,比如移动支付技术等,而每一种金融科技诞生后都会面临着较多的风险,需要针对这些技术存在的个性化风险制定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促其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科技;发展现状;风险防范措施

1.金融科技的含义

所谓金融科技是指金融发展过程中以技术为核心推动金融创新并构建出全新的业务模式,创新而出的金融新业务模式能够更好地为市场服务且提升了交易的交易速率,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意义。目前,全球部分国家已经对金融科技的发展产生了高度的重视且作为未来发展核心。

2.现阶段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分析

2.1 金融科技的发展呈现出快速的特点

在金融科技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引入了当下的先进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尝试性应用促进了金融科技更快速的发展。金融科技引入先进的技术后与传统金融科技相比较,在便捷方面、高效方面、成本方面都要显著优于传统金融且实现了普惠金融的目的。另外,金融科技的发展促其金融行业朝向混业化方向发展,并且在混合化发展后能够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主要是将市场、各类信息、资金成本、所需的技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进而达到既可满足规模效益需求、又能达到损益互补的目的。目前,我国金融科技聚集在三类机构中且这三类机构处于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包括传统金融机构、服务公司、科技公司三类。在各类机构不断创新的过程中诞生出更多的金融科技公司,比如腾讯金融等,并且在收入方面呈现出显著增长的趋势。另外,在金融行业不断创新的过程中积极引入了先进的新兴技术,比如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等,并且广泛运用于支付的过程中、财富管理与借贷融资的过程中。

2.2 金融科技发展中带来的风险

金融本身含有天然性风险且不会因为金融科技的发展而消失,金融科技在全方位服务于各行各业时会将自身拥有的风险向各行各业传播,并且传播的过程表现出传染性强与传播快速、传播面广的特点。经过挖掘金融科技公司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体现出同质性与网络性两个方面,如果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发生金融风险会波及整个金融行业而显著降低金融行业的稳定性与安全性。经过分析金融科技发展中带来的风险后,总结出如下几方面的风险:

2.2.1 信用风险:由金融科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引发

金融科技公司在實际操作中会存在监管者不能及时挖掘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会因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而导致债务人因缺乏偿还能力而引发信用风险,在债务人跑路后会对投资者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且严重影响金融行业的声誉。另外,在金融科技背景下的传统金融会在技术的驱动下而促进金融风险传播得更加分散且传染性更强。

2.2.2 安全风险:由金融科技中存在的安全防护薄弱问题引发

在金融科技中引入了大数据技术且以数据和信息为核心,由于金融监管单位在监管金融时仍然采用传统监管模式——被动监管,导致交易的过程中会因监管者不能及时获取全部数据而引发较多的安全问题。在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后提升了数据交易的活跃度,而在金融领域引入大数据技术后经常会出现数据信息被恶意攻击的现象,导致金融交易的过程存在较大的风险且缺乏安全性。

2.2.3 合规性风险:由立法较为滞后而引发

在科技快速发展下的金融交易中积极引入了大数据技术,改变了以往金融交易的模式。由于监管金融交易的相关立法仍然沿用传统立法而不能对新兴的交易模式进行规范,导致全新的金融交易模式未存在有法可依,造成金融交易过程中即使出现不合理行为也符合规定要求。因此,金融科技的交易过程存在着合规性风险且是由立法滞后而引起的。

3.针对金融科技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1 当前金融科技监管情况分析

当前金融科技的发展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较表现出交易规模大、交易模式多、交易频率快速的特点,并且金融机构的数量也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对于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具有一定的难度,主要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且日趋严重化,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监管套利与监管空白的现象发生。目前,针对金融行业设立的监管标准还未存在统一性的标准,比如美国监管金融行业时将第三方支付归入货币转移业务内;法国将P2P金融等业务归入到银行业务内等。因此,全球金融科技正处于监管起步阶段且正在研究采取怎样的措施可以保证金融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金融稳定委员会经过研究后创建出金融科技分析框架,此框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且层次非常清晰,可以成为各国监管部门监管金融的一种手段。

3.2 针对金融科技存在的风险所实施的策略

3.2.1 引入金融科技分析框架并与我国实际相结合

从上述可知金融稳定委员会构建出金融科技分析框架,应将此框架引入国内并与我国金融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而构建出金融科技监管框架。首先,要明确监管原则。根据金融科技的业态特点划分出监管职责,在监管移动支付与网络借贷和众筹等业务时需明确监管职责且落实到位,将主体责任进行清晰明确,在监管职责与主体责任有效明确后构建出完善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其次,注重平衡点的选择。要充分发挥出监管的作用并保证监管的效果要注重在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中找到平衡点。最后,实现各项监管环节有效配合。在构建金融科技监管框架时应实施行业与功能有效配合的监管模式,通过行为监管能够针对金融科技参与者与应用的设施进行监管,进而保证金融交易过程具备安全性要求,并且还能够保证金融交易过程达到公正性的要求;功能监管可以明确创新的金融产品监管归属权且保证金融科技发挥出自身拥有的针对性与专业性。

3.2.2 风险评估机制与动态预警机制有效构建

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可促使金融科技自身拥有的风险性更具隐蔽性且易发生交叉感染的过程,应构建出风险评估机制将金融科技自身拥有的风险控制到最低化。站在宏观角度分析风险评估可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安全性与流动性进行有效的评估,进而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出是否会对金融行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在构建风险评估时需先做好调研工作,并且要在事件发展过程中积极跟进且做好事后监督,进而达到动态监测金融风险与实现预警的目标。站在微观角度分析风险评估应从金融产品与金融企业的商业运作方式入手挖掘存在的风险隐患,可以及时判断出金融企业的行为是否存在风险性,如果未存在风险性要鼓励其快速推进,若存在风险性要停止企业的业务避免风险发生。

3.2.3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果

从上述可知金融科技的监管过程仍然沿用传统监管模式,而这种模式未针对创新的金融交易方法进行明确性的规定而引发合规性风险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改革以往的传统监管模式且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的效果,具体措施为:第一,引入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技术。利用这两种技术对监管对象的非正常交易行为进行研判。第二,引入预测编码标识判断监管对象的行为。针对被监管对象存在的非正常行为利用数字化与编码化进行标记后构建出离散信号,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这些信号进行有效的分析并预测出下一个信号,将实际值与预测值的差实施编码标识工作帮助监管过程判断被监管对象是否要高度重視。第三,采取数字化监管资料提升监管效率。可将监管的各项资料实施数字化存储与处理,可及时为监管提供信息数据提升监管效率。第四,运用大数据技术追踪并找出存在非法行为的监管对象。

4.结束语

新形势下的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监管职能且解决以往存在的影响监管效果的问题,进而能够构建出适宜当下及未来金融科技监管模式,让金融科技在有效的监管过程中健康且稳定地向前发展,并推动我国经济能够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静,孙璐.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J].经济师.2021,(02):214+216.

[2]孟先彤.金融科技2.0的发展意义及风险防范策略[J].管理现代化.2020,40,(05):12-14.

[3]高燕.法律视角下科技金融的风险防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06):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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