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认为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符合可预见性规则的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的客观要求。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有三个构成要件,分别是违约行为、严重的精神损害结果、违约行为与严重的精神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要具备这三个要件,即可认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词:违约;公平;认定标准
一、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责任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民法中平等和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分点,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每个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本质上是平等的。我国民法明文规定这一原则,强调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意在以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为背景,突出强调民法应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违约层面上,当事人一方有可能在签订合同时身份地位不对等或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时当事人如果享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是符合民法原则的本意的。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强调保持利益均衡,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应当尽量平衡主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