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探析

2021-09-10 07:22邓光泽
科技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析发展

邓光泽

摘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并构建起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通过对宾川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析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随着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加之中央“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和“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专业户”等政策的出台,宾川县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工作重点从原来培训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输出,转向了培育农村新型职业农民,使许多农民成为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并通过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发展为种养大户,带头发展家庭农场,领头建办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成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加速了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宾川县全面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形成了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市场化、组织化、专业化目标,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庄园、专业合作组织、合作股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措施及现状。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的发挥了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围绕发展葱蒜、葡萄、柑桔等高原特色产业,借鉴工业化组织形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出台了系列政策性扶持文件,积极探索并形成了“基地+农户”、“公司(企业)+农户”、“公司(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家庭(合作)农场+农户”等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

全县共培育了以葱蒜加工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333户,其中产值超亿元的企业4户、超5000万元的企业4户;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21户,其中省级15户、州级6户。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707个,合作社成员达2.8万个,通过逐级申报评定,创建了国家级示范社5个、用水示范组织4个,省级示范社28个,州级示范社32个,县级示范社54个。认定农业庄园26个、创建云南省精品庄园1个,大理州现代农业庄园6个,宾川县农业示范庄园8个。认定家庭农场200个,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户、州级示范家庭农场12户、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5户,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规模经营大户895户,专业大户有2920户。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1587人,农业经纪人5000余人。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效明顯。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经营效益;有利于加强对农业调控、改善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全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脱贫增收致富目标。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加强质量安全管控,注重产销对接,促进了农业种养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通过实施统一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统一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和抗御自然风险能力;实行统一销售提高了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让想务农、有经验的“老农”转变观念提升了技能,提高了科学种田的能力和水平,成为稳粮增收的基础力量。让能创新、敢创业的“新农”,将现代经营理念及产业发展模式,以及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引入了农业,成为推动种养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力量。据统计,全县新型经营主体所流转的土地近10万亩,为全县构建了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了农业现代化持续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了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科技优势、市场优势,较好的带动科技进步,提高了管理水平,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了社会组织化服务水平,解决了农民产前、产中、产后的难题和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为他们就地就近务工创业提供了平台,特别是为50-60岁之间的农民不能外出务工找到了既能照顾家庭又能增收的路子。

四是培育了具有一定规模的21户农产品加工和生物资源加工主体,主要产品有葱酥、葱干、蒜酥、脱水葱叶、核桃仁、野生菌、脱衣琥珀核桃、南诏御酒、鸡足山神酒、水果类配酒、油鸡枞、柑桔抛光打腊产品、蒜粉、辣椒粉、生姜片、咖啡、米制品、豆制品等,产值超过500万元的有11户,其中:香葱加工企业产值超过500万元的6户、核桃加工企业产值超过500万元的3户、柑桔抛光打腊生产企业产值超500万元的3户。

五是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成水果分级、打蜡生产线15条,年生产能力8.36万吨;冷库528座,库容量达14.68万立方米、3.71万吨;泡沫箱、塑料筐加工企业12个,生产线92条,年设计生产能力2534万只,并形成了配套服务体系。

六是新型主体有机食品基地认定面积为12万亩,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面积为30万亩,注册商标26个,其中:“拉乌核桃”荣获全国有机食品认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6个涉农商标获省级著名商标,1个农产品被认定为云南名牌农产品,2个农产品被认定为云南名牌产品;“宾川柑桔”、“宾川朱苦拉咖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

七是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了专业村和“一县一业”发展。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下,全县有13个专业村,其中种植业有11个,非农产业2个,在种植业中柑桔专业村5个,葡萄专业村4个,冬桃专业村1个,葱蒜专业村1个,蔬菜专业村1个,核桃专业村1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乡镇3个,其中水果产业2个。2019年,宾川县被省政府列为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成为全省20个示范县中4个水果产业示范县之一。

八是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了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试点县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底,宾川县共建成电商扶贫服务点100个,开展各类电商培训300余期共计8000余人次,注册互联网店铺800余家、个人店铺2500多个、微商3000余户,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各环节直接或间接带动就业15000余人,电商年销售额突破亿元。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宾川县虽然采取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和土地流转财政奖补等措施,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效初步显现,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实力不强。地区之间、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相比之下坝区乡镇要比山区乡镇发展的好一些。有的地方各主体之间没有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开展合作与联合,浪费了资源。在发展规模上产值上亿元的农业企业不多,全县仅有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的也只有5个,进入全国300强的仅有2个,更有甚者在合作社质量提升清理中,有122个为微小社、“休眠社”或“空壳社”;2920个专业大户中,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也仅有850余个。

(二)扶持力度不够。近年来,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特别是脱贫攻坚整合了一些财政项目资金,使得原来政府出台的一些扶持政策也没有完全兑现,据初步统计,全县获得财政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有70多个,资金1000多万元。在金融贷款扶持方面,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抵押物,从而得不到贷款扶持,扩大规模难。在用地审批方面也有很多限制,中央和省州出台的一些政策也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一些必须的生产设施用地无法解决,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给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造成了相当大的障碍。

(三)自身管理不够规范。虽然经营主体数量不少,但由于规模大的不多,经营规模小的主体往往存在重盈利轻服务,重技术轻市场,重产品直销轻农产品深加工等问题。只关注自我发展,不重视对成员的指导和带动作用,产销衔接跟不上。特别是有许多合作社虽然建有合作章程,建立有理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仍缺少健全的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等制度,不搞二次返利,收益分配随意。

(四)服务能力不强。有的主体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健全的市场信息网络尚未形成,大多数经营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与普通农户的联结不紧密。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总体上处于松散状态,大多停留在买卖关系上,真正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不多。尤其是还存在集约化水平不高、产业链条不完整、经营理念不够先进,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不足、服务领域拓展不够等问题。

(五)人才匮乏。尽管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多种措施開展管理、技术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但面对众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种层次不同的劳动者,不可能通过一两次培训就能掌握各方面所需要的知识,特别是经过系统学习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般都不愿意回到农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同时,有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无力接纳大中专毕业生。

(六)品牌效应不强。虽然“三品一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品牌认知度基本仅限于周边地区,辐射范围小,影响力不足,且名牌种类单一,在全州、全省乃至全国没有能够叫得响的品牌,品牌对宾川地区经济带动效应微乎其微。

三、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议

为继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形成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载体,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管理模式现代化、市场竞争力较强、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具有宾川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现提出以下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一)强化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认识,更新观念,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构建起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持续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以及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支持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技术专利、“三品一标”认证、进行品牌创建,通过财政奖补给予适当奖励。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

(二)加大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着力建机制、定规范、抓考核,强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农业、扶贫、教育、科技等部门培训资源,以种植养殖大户、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返乡农民工、农村复转军人等为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懂生产、会经营、有技能的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支持涉农教育培训的宾川职高、农广校、农业会计函授学校和各类社会组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特别是要巩固好宾川冬梅蔬菜水果专业合作社、宾川县宏源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及宾川县华侨庄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培训实训基地,做好农村各类高素质人才示范培训与轮训。支持各乡镇和有条件的经营主体重点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

(三)完善和落实好财政税收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农机具购置、冷库建设等补贴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是要继续开展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庄园、龙头企业等示范主体建设,兑现好奖补政策,并加大土地流转奖补的力度,落实好税收优惠和用电用水用地政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省州的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到实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农产品临时性收购等用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四)创新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确定灵活的贷款期限,对信用等级高的主体实行优先贷款。要真正将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的权证纳入抵押贷款的范围,继续办理水果权证抵押贷款。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产抵押担保贷款。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提高保费补贴标准,开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

(五)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提高能力建设。要加强宣传引导,转变经营主体之间竞争状况。通过多种渠道,推介经营主体创业典型,进一步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创强争优意识,促使规范内部管理、整合做大实体。要强化整合提升,不断增强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对现有的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进行有效整合,组建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现代企业发展形式的经营实体。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对产品进行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切实提升经营主体的自身发展水平。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生产为主体,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既重视数量发展,更重视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农资采购供应、施肥配药和病虫防治,统一信息服务,统一产品质量检测监督等制度,确保资源共享、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的占有率。

(六)强化部门联动和服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制定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尽力所能为发展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建立健全长效的服务机制,为经营主体创造宽松的创业条件。

(七)创新发展模式。要认真总结宾川县宏源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经验,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宾川县云福农副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工厂或公司等模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健全盈余分配机制,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交易額)比例、成员所占出资份额统筹返还,并按规定完成优先支付权益,使小农户共享合作收益。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政策支持,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

结论:

总之,宾川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依旧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实力不强以及人才匮乏等诸多困难和问题,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必须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其健康发展,从而推进全县的农业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新华社,2017.06.21.

[2]农业部部长韩长斌解读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新华社,2017.06.01.

[3]宾川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总体规划,宾川县农业农村局,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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