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域下区块链智能合约法律问题探析

2021-09-10 20:13:59孙颖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2期

摘要:新一代智能合约脱胎于区块链技术,其推动人们交易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也给中国合同领域的法律规则带来诸多挑战。智能合约的本质虽与合同类似,但结合《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可以发现,智能合约在许多方面都存在与现行法律不同甚至矛盾的地方。本文将从智能合约的概念界定和法律特性入手,探究区块链技术下智能合约对合同法的影响,并为其纳入《民法典》提出调整建议,以期构建“法律技术化”与“技术法律化”的双轨运行路径。

关键词:合同;区块链;智能合约

1.智能合约的概念界定及法律特性

2008年,互联网技术随着“区块链”的问世进一步与其他领域进行了深入融合发展,2013年“以太坊”的出现则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了更多领域的去中心化中,智能合约与区块链技术的结合便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1994年,尼克·萨博首先提出了智能合约这一概念。通俗地讲,就是将合约内容利用计算机语言以代码的形式编写为程序,当程序的某种预定条件被满足时,程序将自动运行,此时意味着合约也就被自动履行。由于当时的互联网技术较为落后,这一构想并未得到较好的应用,而当今的互联网已经发展到可以满足其较好运行的水平。

在整体特性方面,智能合约相较传统合同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匿名性,由于在区块链中运行,智能合约的账户运用了公钥和私钥等技术,造成交易过程在公有链上全网公开却对交易当事人具体身份隐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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