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与对策探析

2021-09-10 05:43:23周薇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19期

周薇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经济在促进就业的同时,加剧了就业结构的灵活化,我国的新就业形态人数也在不断的增加,其相应的劳动关系、权益保障等问题日益凸显。本文拟在全面分析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新业态;社会保险;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一、研究背景

2020年5月,习总书记在两会期间指出“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要顺势而为”。新就业形态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就业思维和方式,从数字化办公、远程办公、共享员工、平台化就业,各种新的就业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2019年中国数字平台雇佣了623万正规就业者,带动提供共享服务的劳动者人数达7800万人,同比增长4%。在整体就业形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共享经济领域就业仍然保持了较快增长。新就业形态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虽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覆盖率低的问题。因此,研究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把更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平等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这才能推动并实现新就业形态快速良性的发展。

二、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及特征

(一)新就业形态的概念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新就业形态”这一概念。杨艳东和张铭哲认为新就业形态是通过互联网、共享经济平台等为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新型就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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