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野
随着人工智能研究的不断深入,自动驾驶汽车逐步进入公众视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自动驾驶汽车在某些地区投入使用。在我国也先后有几家大型科技公司参与到了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研究和测试。本文将以“Uber自动驾驶汽车撞人致死案”为例,分析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中,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是否与人类驾驶汽车归责原则相同?本文将进行相应的分析探讨。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18日,于美国亚利桑那州,一辆由沃尔沃XC90改良后的Uber自动驾驶汽车撞上一女子,后因伤势过重死亡。在事故发生时,该女性并未在人行通道内,而在人行通道外推着自行车行走。汽车的目标检测系统并未准确识别,所以汽车无法预测该物体的速度和方向,进而没有采取减速或者转向的措施。最后,汽车在1.3秒时决定紧急制动,但事发前并没有发生任何减速措施。汽车的安全驾驶员在事发时正在用手机观看热播节目《美国好声音》。(1)
责任分配
根据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位( SAE) 的自动驾驶汽车分级标准,自动驾驶汽车分为六级,包括:无自动化(L0)、辅助驾驶(L1)、部分自动化(L2)、有条件自动化(L3)、高度自动化(L4)和完全自动化(L5)。(2)其中,辅助驾驶、部分自动化的汽车,仍是以驾驶员为车辆主要的控制方,现有的侵权责任体系足以适用。而在L3以上的级别的汽车,由于其驾驶员只在紧急情况下才参与或者不参与控制车辆,因此所牵涉的主体较多,包括驾驶员、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系统提供者,司机的角色由人类转移到自动驾驶系统后,将涉及侵权主体如何确定、侵权责任如何分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