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郑爽因偷逃税被追缴和罚款2.99亿元

2021-09-12 11:15王晓霞
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33期
关键词:滞纳金郑爽税款

王晓霞

经过4个多月的立案检查,8月27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了对演员郑爽偷逃税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郑爽偷逃税主要与2019年主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有关。税务部门查实,郑爽与制片人约定出演该剧的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違法事实,税务部门认定她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除《倩女幽魂》项目,税务部门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

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也就是说,郑爽因偷逃税行为被罚款超2.1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对此,税务部门已对张恒立案检查,并将另行处理。

此外,对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的相关企业,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了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综合治理。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与广电、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

国家广电总局8月27日表示,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郑爽严重违反电视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要求,在申请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依据相关法规,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资料图片)郑爽。图/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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