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心与自我价值实现

2021-09-12 05:17方平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20期
关键词:自我实现同理心公权力

方平

摘   要:自我实现是人类个体的基本需要。经济社会中个体均追求自我价值实现。同理心存在于一般个体中并发生相互作用,助益于人类个体的自我价值实现。可以从现代心理学等角度对同理心作出合理解释。同理心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个体同理心也存在不足之处,而公权力的行使对同理心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可以在对最大多数个体表现出同理心以利其价值实现的同时,也完成公权力行使者的自我价值实现。

关键词:自我实现;自我价值实现;个体;同理心;公权力

中图分类号:B8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0-0155-07

引言

人本主义心理学大师马斯洛认为,个体存在生理、安全、归属和爱、自尊、自我实现等五个最基本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当生理、安全等需要得到满足,个体随之产生自我实现的更高层次需要。自我实现指的是人对于自我发挥和自我完成的欲望,其潜力得以发挥并实现自我价值[1]。

同理心就是指能够设身处地站在他人的立场上,用他人的价值观去观察和体验其感受并作出判断,自然成为人类所尊崇的共同价值观。相比于同理心,同情心则掺杂了自己的价值判断与认同。

当前对同理心的论述已相当充分,但如果没有将同理心运用于自我价值实现这一人类最基本需要的研究,将会让个体在表现出同理心时否定或忽视科学而导致其价值判断和理性选择能力下降,使得同理心可以发挥的作用大大降低,同时也不能让我们更好理解同理心在自我价值实现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现有文献对一般个体具有的同理心作了充分论述,并认识到一般个体在同理心方面的局限性,但很少涉及公权力对个体同理心带来的影响。公权力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必须站在公众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公众着想并作出必要的理性选择,以利于最大多数个体的自我价值实现,因此,行使公权力显然对个体的同理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立法权和司法权是两项基本的公权力。现有文献多提到法律理性的一面,例如,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推行法治的主要理由:任何人都不可能纯粹依靠理性行事,只有法律是纯粹理性的,因此应根据作为公民共同智慧或意志的结晶——以法律来治理国家[2]。洛克认为,国家的产生同时也意味着法律的产生,法律以理性为基础,其目的在于表达公意以及保护个人自由和公众利益。法律除了人民的福利这一最终目的之外,不应再有其他目的[3]。

本文将同理心运用于对个体自我价值实现这一人类最基本需要的研究,进一步论述同理心与自我价值实现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使公权力对个体在同理心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而本文所揭示的法律在理性背后包含的同理心更证实了行使立法权、司法权等公权力必须对最大多数民众具备最大程度的同理心。

一、同理心有助于个体的自我价值实现

(一)市场中同理心有助于个体的自我价值实现

马斯洛的理论在市场上得到了真实的检验和证实,在实业界也有许多自我实现的人[4]。

在经济社会,个体均存在对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中,对于一般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不仅可以满足自身生存需要,还可以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中完成自我价值实现。

任何一个个体都有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而不希望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影响到自我价值实现。站在其他个体角度设身处地思考,可以得出同样结论。这体现了一种同理心。

为取得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生产者需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为其提供最符合其利益的产品,表现出了一种同理心和利他性。生产者每一次交易的成功均使其价值得以实现。无数次成功的交易使其自我实现的需要在市场中得以充分满足。

生产者不断创新,为消费者提供尽可能多的更好的产品,这也体现了同理心。

一个个体只有具备足够的同理心,才更容易在助他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达成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

在市场经济中,个体在努力实现自身价值以达成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时,表现出的是“利己心”和足够现实的理性。但在面对其他个体时需要的是一种“同理心”,即充分认识到他人对其自身价值实现的同等、正当的需求,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无损于他人的价值实现。

在理想市场条件下,个体一方面表现出利己心,另一方面在给他人提供最好产品的同时也有意、无意中展示了同理心,从而有利于相关个体的价值实现及其个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所以,个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也带来了整体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个体同理心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其他个体及整体利益,但该个体同样需要其他个体同理心的发挥,以便减少自身不必要的损失。

同理心包括尊重他人的价值,也就更易形成有利于他人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环境。在市场条件下,同理心可以提供有利于个体价值实现的市场环境。

同理心不仅可以让个体认识到他人在这方面的需要,同样可以让他人认识到自己在这方面的需要。

我们无时无刻不受惠于其他个体表现出来的同理心,以及在众多个体同理心充分发挥基础上达成共识,所形成的有利于防止给个体利益带来不合理损害的各项制度、法律,也因部分个体同理心的缺失而难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或错失达成有利于整体利益的协议的机会,最终使每一个个体利益均受损。

(二)法律中包含的同理心有利于所有个体的价值实现

个体的自我实现离不开适当的环境,包括必要的同理心环境。不同个体具有的同理心水平并不相同。同一个个体具有的同理心水平也并不绝对稳定。个体在事关其他个体的整体利益上表现出来的理性并不绝对可靠。

众多个体同理心的充分发挥,为在一些利益问题上达成共识提供了可能,但法律却可以在此后相当长时期并针对所有个体从形式上对此予以确认、强化并保障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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