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卉
2021年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草案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继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同时废止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时隔27年审计法再次迎来全新的修订版。随着审计法修订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审计法规在制度内容上不断完善化发展,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法律规范指导,推动审计工作专业化建设与发展。
审计法修正完善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审计法的修订并不是临时起意,也不是空穴来风,它是党和国家谨慎思考之后作出相应的决定。党和国家立足新时期审计工作发展需要,围绕审计法规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归纳总结,并结合时代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等诸多因素,通过综合考量,理性分析,对审计法规作出规范的修订工作,由此可见,审计法修正完善应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2.坚持法治引领原则
审计法的修改与完善也要坚持法治引领原则,作为审计方面的专业法规内容,要树立应有的法律法规威严性,在补充和完善的内容项目上要规范化表达、明确表述,在内容原则上不能违背宪法规定,切实发挥审计法对审计工作开展所起到的规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