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原系美国一公司员工,与家人长期在美国工作、生活。2020年3月初(以下均为当地时间),黎某出现发热、身体乏力等症状,多次到当地医院就诊未见好转。
3月11日,黎某再次就医时,医院对其进行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未出时,黎某决定回国。
当日,黎某及家人从美国乘坐国航航班回国。为顺利登机,黎某在登机前服用退烧药降低体温,通过体温检测。
登机后,在航班要求乘客主动申报发热等不适症状时,黎某未申报,未如实回答机组人员关于身体情况、接触史、同行人员等疫情防控的相关询问。
飞机降落前,黎某如实填写了《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并告知了机组人员自己的病情、就医情况等。
3月13日,黎某及家人抵达北京首都机场,防疫部门当即将黎某送医治疗。黎某于当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其密切接触者63人被采取隔离措施。
2020年10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认为,黎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乘坐我国航空器从境外回国时未遵守海关、民航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谎报瞒报病情、接触史,导致60余人被隔离观察,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黎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計算)。
(据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