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杰,蒲春玲,闫志明
(新疆农业大学,a.管理学院;b.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c.MPA教育中心,乌鲁木齐 830052)
宅基地具有居住保障和财产实现功能,是承载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1]。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失和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松懈导致宅基地闲置、低效利用现象普遍,农村部分地区进入人口减少但宅基地面积反增不减的“怪圈”。另外,城镇建设用地紧张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土地资源配置失衡日益明显[2]。因此,各地在“三权分置”政策的指导下,开始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模式和政策创新,以期激活乡村“沉睡资产”的同时助力乡村振兴[3]。农户是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进程的关键主体,明确不同类型农户的选择意愿、回应农户的合理诉求是优化相关政策规范、提高宅基地盘活利用效率的前提。因此,有关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研究日益受到学界重视,有从宏观层面构建宅基地盘活利用政策的优化路径[4];有采用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某一个改革试点地区盘活利用宅基地的实践样态并提出优化建议[5];也有对影响农户闲置宅基地流转、置换以及退出等意愿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6]。
显然,现有的研究较为关注农户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本身或者某一种特定盘活利用模式的接受意愿[7]。适用二分类变量表示其因变量,即“农户对于某一种特定的盘活利用模式接受意愿”,或者是用多分类有序变量表示“接受意愿的程度”。缺少对于“在可以自由选择的前提下,不同类型农户愿意选择哪种盘活利用模式”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