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基层村民自治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09-14 12:57张媛
安徽农学通报 2021年15期
关键词:村民自治基层治理乡村振兴

张媛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我国乡村长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我国社会矛盾发生变化之后,对农村地区发展提出的要求。一直以来,村民自主治理都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文分析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以期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关键词: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村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15-0016-03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乡村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环节之一,在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过程中,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必要选择,从村民自治为切入点分析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1]。一直以来,“乡村”这个字眼在人们的认识中都是落后和贫穷的形象,不管是在人才、资源方面,还是经济方面都处于绝对弱势的状态。然而,乡村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但从当前情况来看,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村民自我治理的能力迫切需要强化。乡村振兴这一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既是为了解决农民长期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性要求。

村民自治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一项重大举措是农村长期进行社会管理模式中的实践探索。从建国初期到现在,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建设过程中的伟大创造,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检验而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2]。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各个方面社会主义建设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在我国发展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很大程度上为基层村民治理注入了新鲜血液。但与此同时,基层村民自治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

1.2 研究意义 基层村民治理是作为国家宏观治理的一个微观视角而言的,农村基层治理对于转型期的社会进步、国家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凭借农村基层治理来化解农村治理当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转型和发展选择。这也就说明了国家治理的深入是必须依靠农村基层治理这一微观视角[3]。目前,在农村社会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之间出现“两张皮”的现象,而且愈演愈烈。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进行我国基层农村村民治理的相关研究,不但有利于丰富国家社会治理的相关理论学说,而且在农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

开展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我国农村治理的相关研究,有助于认清中国当前农村治理现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不断丰富、积累“三农”实践发展经验,真正为村民的美好生活提供指导意见。在当前国家、社会、村民发展变化较剧烈的大形势下,对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村民自治的研究显得至关重要,对于提升和丰富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具有明显的实践现实意义。

2 乡村振兴背景下基层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村民自治是村民通过正当途径参与到乡村大小事务之中的一种治理方式,它是法治与德治的基础。一般来说,村民自治来自乡村社会内部,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我整合,其主要目的在于促進乡村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然而,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如村民权力保障不足、自治积极性不高以及农村人口大量外流等。

2.1 村民自治权利保障不足 在最理想的状态之下,基层村民自治主要是指乡村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将村民组织起来,在具体过程中,进行自我管理和教育以及服务,村民共同办理好、处理好本村的各项公共事务,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村民作用是村民自治的应有之义[4]。但现实并非如此,当前农村地区村民自治权力保障不充分的情况普遍存在。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威权主体,行政部门不愿放权而较少赋予村民村务治理参与权利。此外,政府习惯于“为民”作决策,干预村民自治现象仍然存在。比如,在村民参与治理的选举领域,政府动员村民参与选举而村民被动参加,选举走形式、过流程,并未发挥村民自治的相应作用。

2.2 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农民是农村治理主体的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主体。充分发挥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是实现共同治理的一项重要指标,但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农村村民自治意识淡薄且很少主动参与农村社会治理活动[5]。一方面,农民自身文化水平限制了其主动参与能力。在农村中,大部分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都选择进城发展,留守在农村的普遍以妇女、老人和幼童为主。相对而言,这类群体文化水平不高,普遍为初中学历,甚至有的老人几乎没有上过学,无法全面参与多重事务的自治环节。另一方面,有些农民忙于创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经济利益创收上,而无意于耗费精力参与治理。进一步说来,多数村民在观念上仍存在“治理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自己是否参与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效果都一样”等错误观念,从而不同程度地抑制了其参与自治。

2.3 农村人口流失严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二元制下的城乡差距也越来越明显。相比于城市,农村发展的速度与水平相对缓慢。因此,大部分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转移的现象[6]。据统计,2018年全国共有农民工28836万人,其中,到乡外就业的农民工17266万人;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工分别为14158万和14562万人。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弱化了村民自治的主体基础。一般而言,农村外出人口多为有知识有才能的年轻人。他们认为农村无法满足其自身发展需求而不愿待在农村,纷纷选择入城发展[7]。青年人的外流使得农村人口数量急剧减少,农村“空心化”导致乡村治理人才匮乏。一方面,空心和原子化村庄降低了乡村内部整合能力;另一方面,也不同程度地使乡村陷入“无人问津”的治理窘境。

3 完善健全基层村民参与治理的机制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更加凸显了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突出地位。“人”是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的核心主体,因此,要在农村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健全其参与治理机制。

3.1 激发村民的自治意识 充分发挥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参与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治理中的作用。首先,拓宽村民参与治理渠道。通过不断健全基层民主决策程序,深化村民参与基层自治方式,拓宽参与治理路径,维护村民的基本权利,从而调动村民们直接参与村务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村民参与治理提供条件。要让村民自主积极有效地参与自治,以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为价值导向,不断吸引更多村民能够参与到村务管理当中来。其次,赋予村民更多的自主权。有效增强村民公共参与乡村管理的获得感、满意度,激发村民的自治意识,逐步让村民主体成为乡村振兴的实际受益者。吸引村民自愿投身乡村自治,为推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形成广泛理论共识[8]。

3.2 拓宽村民的自治空间 村民是乡村治理中最主要的主体。充分发挥村民主人翁地位,需要在理顺政府与村民的关系的基础上拓宽参与渠道,并赋予其相应的自治空间,增加其在基层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自我管理的资格与权能。首先,进一步创新村民自治方式。通过理顺治理事权,来进一步规范乡镇与村委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坚决明确村支两委的相关职责,厘清各自的事权边界。其次,相关组织单位加大对村民自治的资源扶持力度。合理利用财政资金来支持农村基本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农村社会资源,及时有效地化解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鼓励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组织,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及财政政策支持服务型“两委”建设[9]。

3.3 加大乡村人才的引进力度 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人才缺乏往往是农村社会治理所面临的难题之一。因此,凭借人才优势来助力乡村振兴,应当放在农村发展的突出战略位置[10]。一是鼓励青年人回乡创业。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乡土情怀,鼓励有知识、有文化有理想的新乡贤回乡创业,并给予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加大对青年人创业补助以支持年轻人在农村发展,扩大治理人才队伍培育,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二是吸引青年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利用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考渠道,吸纳有知识、有能力的“经济能人”加入乡村治理队伍,为乡村振兴增添活力。

4 结语

乡村兴则国家兴,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对我国新时代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乡村治理必须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需求,做好相应的规划、设计工作,其中做好村民自治的引导和指导具有关键的作用。乡村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应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各自的特点,发展特色,從而不断地提高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善治”。这一重大举措对于促进乡村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春光.迈向多元自主的乡村治理——社会结构转变带来的村治新问题及其化解[J].人民论坛,2015(14):11-13.

[2]蒋平.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两委和谐关系的构建[J].理论导刊,2015(02):68-70.

[3]熊万胜.试论乡村社会的治理振兴[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3):40-49.

[4]谢彤华.村庄治理本位下村级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基于土亢村选举实践的考察[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9(6):59-69.

(上接17页)

[5]陶相根.我国村民自治中农民的政治冷漠问题研究[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37-40.

[6]胡红霞,包雯娟.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J].重庆社会科学,2018(10):24-32.

[7]崔则.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7.

[8]殷民娥.多元与协同: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主体关系的路径选择[J].江淮论坛,2016(06):46-50.

[9]刘媛.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基层“一把手”权力监督问题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6.

[10]房正宏.村民自治的现实困境与现实路径[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23-28.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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