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阿尔都塞的矛盾观及其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

2021-09-15 18:59王树藩
学理论·下 2021年9期

王树藩

摘 要:阿尔都塞对马克思的保卫,其中一条线索便是自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出发,区别出同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混淆。这一线索的探索源于在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和一些学者之中,以马克思自己在著作中对其辩证法的说明为依据,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殊性就在于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但是,此般解读无疑并未明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具有的特殊性,反之为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乘虚而入提供了条件。阿尔都塞正是对其中端倪的敏锐察觉,因此在理论上借助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同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断裂,摆脱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幻影,并以此作为基础提出多元决定思想,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殊性得以明晰的呈现,进而捍卫本真性的马克思,而对同黑格尔辩证法的断裂和多元决定思想形成的追溯,便要从阿尔都塞的矛盾观着手。

关键词:矛盾观;现实性意涵;复杂整体;主导结构;不平衡性

中图分类号:B56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09-0055-03

阿尔都塞拒斥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或非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并非是对黑格尔辩证法作用对象的移置,而是在二者之间存在着毫无关联的断裂。这种断裂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说的揭露,意在澄清模糊的、作为比喻手法的“颠倒”,彰显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截然不同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在特殊性,建立起其特有的运作机制。在这项工作的研究线索中,“矛盾”作为切入点始终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有关矛盾的学说实则在早期西方哲学的传统中便已然存在,可将其追溯至古希腊时期,随后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经由康德和黑格尔的发展又迎来了两次重大的突破。但是,就阿尔都塞自身所受的启发而言,毛泽东的矛盾观无疑对其产生了更为重要且直接的影响,后者也正是在对前者思想的借用和发挥之下,揭示出断裂后的特殊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多元决定思想。

一、被现实性意涵贯穿的矛盾观

阿尔都塞的矛盾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受到了毛泽东《矛盾论》以及其中的矛盾观的极大影响。在以往谈及辩证法时,普遍都存在着如此理解,即“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或者说,‘对立统一的学说”[1]164。但是,阿尔都塞以为这种说法意味着辩证法的核心并未得到解释和发挥,并且对此进行解读时需要注意不能任意妄为,以免陷入意识形态的泥沼。有关于此,被阿尔都塞认同并发挥的对于辩证法核心的解读,便源自毛泽东。他认为正是后者在对“核心”的研究中,确立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概念有三:“第一个概念是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第二个概念是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最后,第三个概念是关于矛盾的不平衡发展”[1]164。而关于这三个基本概念的提出,存在一些有意思的地方。阿爾都塞认为对于这三个概念提出,毛泽东依据的是“就是如此”这般的方式,而我们知道阿尔都塞对经验论或可以归结为“就是如此”的这般理解无疑是排斥的,认为其中弥漫着不合理性的充斥。但是,为什么对毛泽东以“就是如此”作为逻辑前提所提出的概念,他又秉持着认可的态度呢?

其实,对此问题的回答贯穿于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思想形成的过程中,涉及的一个方面便是对现实性意涵的持续关注。他认为,“毛泽东把‘只有一对矛盾的简单过程撇开不谈,他这样做似乎是为了一些实际的理由,因为简单过程不涉及他所研究的对象,他研究的对象是社会,而社会却包括许许多多的矛盾”[1]165。可以说,阿尔都塞将现实性意涵作为其理论的根本旨趣。这体现在阿尔都塞经过“加工”生产出真正的理论的内在逻辑中,也体现在获取马克思辩证法的特殊性之思考路径的选择上。他认为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特殊性的获取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意味着这个难题是真实存在的问题。而“我们的理论问题的解答已经以实践状态在马克思主义实践中存在着……因此,我们只要对这一解答进行理论的阐释”[1]136-137。我们可以发现,阿尔都塞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认定了问题及其答案“就是如此”,而他的工作只是将以就是如此般实践形式存在的问题和答案进行理论的阐述,使之以理论的形式呈现。换言之,阿尔都塞所排斥的经验论或“就是如此”,只是尚未经过理论实践或断裂的臆想,是被意识形态迷雾所笼罩的“现实”或“知识”。这体现在他对几种“理论”(概念)的区分之中。阿尔都塞通过“原料—生产资料—产品”逻辑演进的比附,对实践的一般性定义进行说明,从而表述出多种实践样式,并以此引出“理论实践”。随后,对三种样式的“理论”定义——理论、“理论”(带引号的)、理论(大写的)——进行区分。其中,在对“理论”和理论(大写的)的区别中,阿尔都塞认为虽然前者意味着“真实科学的特定理论体系”,是对某个科学的理论实践的结果的反映。但是,它并未达到理论(大写的)的层次,“即一般实践的理论”[1]139。正如阿尔都塞对列宁在《怎么办?》中将二者混淆的指认一般,他认为列宁将意图表达的“理论”含义扩大为理论(大写的)的意义层面。而前者虽然在与实践产生关联时,在一定条件下会涉及后者,但前者更是在于对实践所产生的直接重要性的强调。在对二者进行的区别中,阿尔都塞更偏向于对理论(大写的)的强调。他认为相较于“理论”而言,理论(大写的)更倾向于使一般理论实践、一般实践和一般事物发展变化的本质得以明晰。同时,“使用理论(大写的)不等于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说法(外部性的)应用于某个早已存在的内容”[1]141,从而同一种如“法则”般的外部性应用进行区分,进而对内在性的作用加以强调。正是在对后者的强调的基础上,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与科学展开了深入的区分,以此打响科学同作为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的持久战,进而避免打着“科学”大旗的意识形态对真正的科学的充当和替代。因此,我们可以说被阿尔都塞所否认和拒斥的“就是如此”,是经验论意义上的主观臆断,是未经断裂的意识形态混杂。正是在此基础上,阿尔都塞才着重强调对披着“科学”外衣的意识形态进行辨别,避免将它与经过断裂的真正科学所混同,而其中最具有迷惑性的“科学”便是作为外部性应用的“法则”。

但是,对于通过理论实践同意识形态进行持续斗争,以此获得经过断裂的科学理论(大写的)无疑是阿尔都塞所接纳与主张的,而针对以真正正确的方式对以实践形式存在的“就是如此”般问题及其解答的获取,显然也并非是他所拒斥和反对的。同时,阿尔都塞在以把真正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放置于理论实践和政治实践领域中证明其合理性,并意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其置于更多的领域中,由此把握到更普遍的理论意义这一方式,无疑给予了我们在此问题上所持观点的合理性的补充。因为,他要通过在不同领域中的“验证”来确保“就是如此”的合理性。正如阿尔都塞所说:“为了证实辩证法的这个定义超出我们涉及的具体内容的范围,并能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理论意义,我们还要把这个定义放到其他的内容和其他实践中去检验……从而确有把握地认识这一定义的普遍意义,或在必要时对定义的表述进行修改”[1]187。

二、黑格尔与马克思主义矛盾原型的区分——同黑格尔辩证法的断裂

以往在马克思辩证法的特殊性表达上借助于模糊的术语,即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但这一术语是为比喻意义上的修辞,而不具有任何明确的含义。对此,阿尔都塞强调马克思辩证法的特殊性实则是同黑格尔辩证法的断裂,是除了语词相同之外全无联系的存在,而同黑格尔辩证法进行真正的区别的秘密便在于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三个基本概念的解读中。他认为反映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分中的,正是由于二者作为主要和次要矛盾所产生的对立,确保着在同一个过程中存在着多个矛盾,也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复杂过程——包含的矛盾在一对以上。同时,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分中,表現出在每个矛盾内部所具有的过程的复杂性,如此便说明,过程中是存在着多种矛盾的,并且有一个处于主导地位。

在此基础上,阿尔都塞认为黑格尔矛盾的原型是简单过程——只有一对矛盾,亦即列宁所说的“矛盾着的两部分的统一物”。黑格尔认为简单过程的矛盾原型的产生根源就在于其“否定之否定”的内在逻辑。阿尔都塞认为,黑格尔辩证法的逻辑前提是一个在其内部,仅有一对矛盾存在的原始统一体将自身分裂为两个相互对立的对立面,并以此形式使自己发生异化,即另自己在作为自己存在时,也作为分裂成的他物而存在。简言之,此时存在着的两个对立面在异质性表层中,实则被统一性所掌控,而二者间的外在性实则为内在性。因此,二者既相互为对立面,又互相作为对方的抽象,而此种状况在二者由对立面转变回原有的统一性时得以解除。但是,二者在互相的抽象中,对原有的统一性在形式上的内容进行否定,借此新的统一体在分裂、异化的运动中实现了对此种抽象的否定,也因此充实了自己在形式意义上的内容样式。在此基础上,新的具有简单性的统一体得以建立,而这种新的统一体则是由否定之否定生成。“换句话说,这个辩证法完全取决于一个根本的前提条件,即简单的原始统一体通过否定的作用在自身内部不断发展,而在它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在它每次变为一个更加‘具体的总体时,它所恢复的无非还是那个原始的统一性和简单性”[1]168。

与之不同,马克思主义矛盾的原型是复杂过程。它并非是简单过程的自我发展或由外部作用所促使的生成,也并非意味着简单现象在形式上的复杂化表现。而是它本身就作为一种原始过程,其自身就是以复杂过程这般而存在。马克思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表示,对“生产”的原初式本源的探寻是一个假命题,“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2]685。换言之,马克思认为生产必定要处于一个社会的整体性结构中,如此才能使其规定性具有现实意义。另外,马克思也证明简单过程必定处于具有复杂性的整体性结构之中。例如,作为简单过程的“交换”,“因此,这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才表现出它的充分的力量。它决没有历尽一切经济关系”[2]703。据此,马克思回溯黑格尔的哲学时发现,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在主奴关系等更为具体的关系存在以前,“占有”——在主体意义上,作为最简单的法的关系——并不能存在,即不能在这个复杂的整体性结构外部独立存在。

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矛盾原型对黑格尔的矛盾原型的驳斥体现在两个维度上。其一,在理论维度上表明:简单过程必定处于复杂的整体性结构内部,前者只是在后者内部形成的结果的表现。其二,在现实维度上呈现:现实中所必然存在的复杂性整体结构;而对于纯粹的简单性,则表示在其中根本不会以独立存在的形式出现。据此,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自以为对马克思主义矛盾原型的援引,实则却是对黑格尔式简单的原始统一体这个模式所进行的引用,但这无疑被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抑或是政治实践所拒斥。实际上,黑格尔的理论误区在于一定要找到所谓的开端与根源,但二者皆处于理论或逻辑的维度之中;而马克思主义正是在对这种维度的祛除的基础上,转为对现实维度的强调。换言之,正是对黑格尔矛盾原型中前提条件的取消,即对简单的原始统一体中简单性的取消。

三、矛盾的主导结构与多元决定的提出

如果说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前两个基本概念之间的区分,使阿尔都塞确定了马克思主义矛盾原型的特殊性是以复杂性作为前提条件所建构的整体性结构,借此同黑格尔以简单性作为前提条件所建构的表现性总体进行断裂。那么阿尔都塞对于第三个基本概念的解读便可以说是意味着复杂的整体性结构生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力。通过阿尔都塞对前两个基本概念的发挥,我们已经知晓了复杂的整体性结构的存在,并了解到在其内部存在着由一个矛盾对其他矛盾的支配关系,即在矛盾间呈现出的明晰的主从关系。而这种结构内部支配的主从关系,也与黑格尔式的简单的原始统一体的自我发展所表现出的支配关系相异质。“这是断言,复杂整体具有一种多环节主导结构的统一性……毛泽东指出,这种支配关系是矛盾的基本关系”[1]172-173。与此相对,由于黑格尔的表现性总体是简单的原始统一体的自我运动及其表现,因此他的总体全然充斥着名为“精神”的统一性,在其内部任意哪个特殊的矛盾也都不能充当占据主导位置的矛盾,进而也绝不会存在着主导结构——“主导结构是使实在的复杂整体成为统一体的绝对条件”[1]175。

通过主导结构可以发现,复杂整体本身的存在以矛盾间的不平衡性来确保。而在同黑格尔不具有主导结构的总体的区分中,我们发现真正的关键在于各矛盾之间所具有的真正的差异性。换言之,在复杂整体中“主次矛盾”并非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也并不存在简单的原始统一体自身与其运动所发展出的不同阶段之间所具有的先后顺序。相反,二者“独立”——并非是对二者之间相互作用以及作为结构整体的否定——存在的现实性意涵皆由自身所确保。正因为各矛盾都是具有真正现实性的存在,而矛盾的不平衡性发展又是复杂整体之所以能够在矛盾间的主从关系下建立的保障。由此,我们于主从关系的内部发现,在矛盾着的双方中存在向与之相反的方向转化的“需求”,因而发生了矛盾间和矛盾方面之间位置的交替。同时,这些矛盾间和矛盾方面之间位置的变更只是构成了新的主从关系,但依旧处于主从关系的结构框架内部。其中,前者被阿尔都塞叫作“转移”,后者则被称为“压缩”。阿尔都塞认为正是在矛盾的不平衡发展的作用下,发生了矛盾的“转移”,进而借助“压缩”引发了爆炸性的“决定”。

另外,阿尔都塞借助对两个“条件”概念的区分表示,存在着两种异质性的“条件”。其中,一种是在经验范畴内对存在的确认,另一种则应置于复杂整体的意义上进行理解,而后者意味着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复杂整体内部各环节间所呈现的相互作用关系。可以说,“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成作为复杂整体呈现的矛盾本身,反映着其内部的主导结构与现实存在。由于“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复杂整体的矛盾本身,因此其变更也必然源于复杂整体的矛盾的内在性改组。据此,“条件”的变化必然不是受外在性因素刺激的结果,而是其内在性改组的结果。阿尔都塞正是借助于此,批判了将复杂整体的具体演变归结为外在性——经验的——条件对它进行刺激,而由“偶然性”所导致的结果的观点。经由对“条件”的变更的深入剖析,我们发现在其内在性改组的过程中,通过“转移”的矛盾间必然在某些地点凝聚为改组的突破口,即矛盾的大量集中及其冲突的极大加剧。随之,借助“压缩”的参与,在二者共同的有机作用下生成质变或突破。这便是“条件”演变的内在机理。同时,这一过程也反映出处于政治实践范畴下的“矛盾的三种存在形式”或三个阶段,即“非对抗”“对抗”“爆炸”阶段。其中,“非对抗”阶段体现着以“转移”形式存在的复杂整体;“对抗”阶段表现为以“压缩”形式存在的复杂整体;“爆炸”阶段意味着复杂整体内部的不稳定性,与之引发的复杂整体的解体和重组。

最后,在对以上概念与关系的论述中,触及了多元决定的秘密。实际上,“多元决定在矛盾中具有以下的基本品质:它是矛盾的存在条件在矛盾中的反映,也就是说,是矛盾在复杂整体主导结构中的地位在矛盾中的反映”[1]179。换言之,多元决定只是对主导结构呈现出的“现象”所进行的概念化表达,是我们意图从理论上对所“反映”出的现实进行阐释而赋予它的“名字”。同时,它也意味着不平衡性的内在本质。正如阿尔都塞自己所言:“马克思主义的矛盾是‘由不平衡性所规定的,只要大家愿意承认,这里的不平衡性具有它所确指的内在本质:多元决定”[1]183。

四、结语

综上,阿尔都塞正是以矛盾观作为切入点,通过对其现实性意涵的把握,解读出两种矛盾原型的差异,区别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辩证法逻辑或前提条件。进而借由对复杂整体的内部运作机制及其与“不平衡性”之间关系的考察,找寻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殊性,即真正的复杂性或复杂的整体性结构,而它的概念化表達便被称作多元决定。

参考文献:

[1][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