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与小农经济的发展前景

2021-09-16 07:55张鹏
新农民 2021年11期
关键词:小农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张鹏

摘要:对于激发小农户活力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极为关键,小农经济发展也会受到深远影响。基于此,本文将简单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困境,并深入探讨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路径,希望研究内容能够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来一定启发。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小农经济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均属于典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类主体的社会化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小农经济发展。结合实际调研可以发现,现阶段存在的组织困境、政策支持困境等直接影响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如何消除这种影响并推进小农经济发展,正是本文研究的目标所在。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现状

1.1  组织困境

结合调研可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组织化较低时难以发挥自身的带动作用,这种情况下组织结构较为松散的农民合作社中较为常见。如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多采用挂名方式,“空壳社”使得小农户自营的实质未能改变,在较低的种植技术含量、分散的小农户地块影响下,供需不匹配往往会导致整体服务功能下降。

1.2  政策支持困境

政策平衡性不足、财政激励政策缺失、服务政策指导体系不健全均会引发政策支持困境。政策平衡性不足指的是忽视对小农户的帮扶,未能关注小农户的实际需求,更多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激励政策缺失主要体现在贷款难、补贴少等方面,这会导致小农户无法获得有效的资源供给;服务政策指导体系不健全源于经营导向政策原则影响,在不健全的风险分担机制、政策支持体系影响下,农业企业等主要目的为盈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动力将难以激发。

2  基于小农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路径

2.1  完善政策体系

为实现基于小农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必须设法完整政策体系,具体可从扶持小农户发展入手,以此出台更为公平的政策,规避人为“垒大户”问题出现,设法从金融信贷、税收、财政等方面为小农户提供支持。具体實践需关注金融配套政策的完善,保证财政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基于财政资金的针对性投入,辅以奖励、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涌入现代农业,以此带动小农户发展。应关注农业服务项目费用现阶段采用的下拨机制,为实现公示可采用政府清单,规避资金截流,保证小农户真正得到资金服务。对于普惠性服务项目,需同时关注投入增加和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保证资源要素在市场机制推动下真正优化配置于服务领域。

2.2  强化组织制度

对于本质上属于合作经济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组织化直接关系其生存与发展,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关注对合伙农场组建、联耕联种、联户经营的重视,以此支持小农户联合开展生产,实现设备的共同购置。通过提供统防统治、统耕统收、统销统结等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可有效实现小农户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同时结合农业生产全流程,建立集中组织参与制度,综合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大户等主体,通过结合地方特色、整合资源、发挥优势,为小农户提供实用性更高的农业服务项目,小农经济发展可由此获得有力支持。小农户需要同时加深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认识,以此明确帮扶意愿,更好参与其中。

2.3  培养专业服务人才

为践行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公职人员回乡任职,以此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人才回流制度壁垒也可同时打破,实现专业人才的灵活引进。在具体实践中,重点培训对象应选择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通过支持保证小农户能够顺利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通过田间示范推广、包村联户、补贴学费等方式,即可引导技术培训的积极开展,同时培育善用资源、懂得服务、热爱农业的服务型人才,并通过扶持政策重点关注返乡创业青年,即可保证这一群体更好扎根农村,小农经济发展可由此获得新的动力支持。

2.4  打造利益联结机制

除上述路径外,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还需要关注利益联结机制的打造,以此实现多样化服务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通过整合资源要素提供社会化服务,利益联结机制发挥的重要作用应得到重视。在国家财政补贴下,需设法将带动小农户的数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倾斜、政策扶持挂钩,依据带动小农户的成效和数量提供精神或物质激励。此外,还应关注多渠道增值服务的提供,如通过政策允许应用土地资源资产的小农户折资入股,同时优化分配方式,保证双方共同收益均能够得到满足,服务水平的提高也可随之实现。此外,还需要结合小农户需求导向,关注代耕代种、农业托管等方式的探索,更好提升农业服务实效性,保证小农户利益。

3  结论

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直接影响小农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本文涉及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路径,则为小农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更好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各类新技术、新模式的积极应用必须得到重视。

参考文献

[1] 管叔琪,王光宇.现代农业呼唤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4(9):83-84.

[2] 关雁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培育路径研究[J].知识经济,2020(21):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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