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21年6月21日,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新《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规定,证监会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二是进一步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考虑到交易类禁入为新《证券法》增加的一类禁入措施,具有不同于身份类禁入的特殊性,证监会本着科学立法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借鉴境内外经验基础上,审慎确定了相关适用规则。即对交易类禁入仅设置5年期限上限,在5年期限上限内,执法单位可根据实际违法情况采取与之匹配的禁入期限,以便于应对复杂多样的违法实际,确保该项制度平稳起步。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6月17日,为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加强股东股权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吸收整合现有监管规定,注重借鉴国内外良好实践,对大股东的有关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规范约束大股东行为,明确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利用持牌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用股权为非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等。二是进一步强化大股东责任义务,要求大股东主动学习了解监管规定和政策,配合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制定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支持资本不足、风险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减少或不进行现金分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