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瑛瑛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天津 300190)
在资源环境的约束下,为了探求适应环境的城市发展新形态,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存量更新”开展研究,探求通过转变土地利用的方式,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进而推动城市的有机更新,促进城市的产城融合[1]。在新一轮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存量更新再开发用地”也成为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学术界,大家主要以“城市”为研究对象,重点围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城市内的城中村、棚户区)”开展论述,而忽略广大的农村、城郊等地区。
深圳市将城中村(旧屋村)、旧工业区和旧城区作为城市更新用地的三大类别[2]。将建筑较为破旧老化、环境较为恶略、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城中村作为城中村(旧屋村);将建设年代久远、建筑质量较低、容积率不高,无法满足产业未来发展需求的工业区作为就工业区;将旧居住区、旧工商住混合区、富有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旧城区。
广州市将旧城镇、旧村庄和旧厂房作为城市更新用地的三大类别。将城区国有土地的旧片区、旧房屋以及在重点改造城区内,需要“退二进三”的土地作为旧城镇;将规划确定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村庄,以及布局较为混乱、条件较为落后、环境较为恶略的村庄作为旧村庄;将位于城镇建设范围内,对城市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在规划调整过程中,已经确定未来不再作为工业用地的土地,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禁止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用地作为旧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