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春蓉
(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州 510230)
影响市政工程建设的造价因素很多,概预算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施工技术的不断提高,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重视自身的概预算工作,不断发挥自己的经济效益。
我国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研究经验比较复杂,工程模式对计划经济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失。绝大部分工作仍以“三性一静”(工、料、机定额和静态价格的统一性、完整性和约束性)为基础,产生“四算”(设计概算、施工图概算、变更预算、竣工结算)工作分离,“三超”现象严重。因此,现代建筑企业必须贯彻全流程、全面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的理念。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建筑市场的价格必须由国家制定,这也体现了政府对建筑工程的治理和推广。此外,旧版的定额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呈现出脱离当前市场的趋势,造价管理观念的滞后是建设发展的一大阻碍。
尽管我国在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律法规仍存在不足,问题在实践中尤为突出,“违法乱纪”的现状并不少见。例如,招标法在实践中经常被歪曲,投标人谈判、串通等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因此,迫切需要加强部门立法,使其适应国际惯例,并将传统造价领域纳入国际进程[1]。
在市政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缴费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同阶段的各种文件以及与既定指标、定额和国家规定的各种岗位相关的内容,在各建设工程中提前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