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宁宁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数字化转型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个人信息的处理已成为社会进步和产业升级新的驱动力。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已经成为衡量一国法治文明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指针。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多个层面设计和建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框架,反映了立法者吸收接轨国际立法、探索开创中国路径的制度努力,特别是在制度安排上呈现出多个特色。”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说。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法切实贯彻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与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双重立法目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告知-同意”机制为核心逻辑构建覆盖个人信息处理全生命周期的规则框架,强化保障自然人的自主权利,同时注重与其他重要利益包括国家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等的平衡协调,针对各类不同的具体场景设定告知或者同意的例外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反映了立法对于个人权益的着重保护,以及对于各利益相关方多样诉求的兼容权衡,并通过系统的个人权利内容以及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相关规定予以全面的细化落实。”吴沈括说。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明确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权限分工进一步提升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水平。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赋予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