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常态化之下,劳动法规怎样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聚焦女子居家办公遇害案

2021-09-22 07:31
新传奇 2021年34期
关键词:决定书大庆市人社局

柴媛遇害1年零两个月后,父亲柴树洲总算等到了女儿被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据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月13日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6月执行弹性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办公期间,被逃窜至龙凤小镇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靳某杀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3项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柴媛为工伤。这背后有着怎样曲折的经历?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遇害

1986年出生的柴媛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

2013年7月,她硕士毕业后,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进入大庆市城乡规划局(今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工作,并一人租住在大庆市龙凤小镇小区。

2020年6月18日,因为疫情原因,按照单位规定,柴媛在家办公。

因恰逢网络“购物节”,在工作前,柴媛除了和母亲视频外,还拍摄了两段她刚收到的一款白色连衣裙的短视频,分享给了大学闺蜜。

视频中,连衣裙连同衣架挂在塑钢窗的把手上。但一条悬在窗外的绳子,却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柴媛住在27楼,其家人事后猜测,凶手可能顺着绳子爬到了家里。

柴媛电脑上的文件以及手机上的聊天记录显示,当天8时02分,柴媛给同事发去了一份拟定邀请的专家名单;10时27分,柴媛给另一名同事发去了人口普查的重点工作示意图;11时,柴媛给主管领导发去了一份周工作总结。在这之后,柴媛便没有再接听和回复任何人的信息和电话。

柴媛失联后,同事们都很担心她。因为她所居住的小区,前几天刚刚发生过一起命案,且犯罪嫌疑人靳某仍在逃。

据悉,靳某是一名31岁男性,与柴媛居住在同一小区,在小区内经营着一家早餐店。柴媛遇害前两天,靳某涉嫌杀死一男一女以及伤害一名男童后逃匿。

6月18日11时24分,靳某返回龙凤小镇小区,进入柴媛家中将其控制,采取勒颈方式致其窒息死亡。当天23时,靳某在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时坠楼身亡。

家属申请工伤未被认定

柴媛的家人为柴媛料理完丧事后,于同年7月13日,与大庆市自然资源局一同向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9月2日,大庆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伤决定书》,这让父亲柴树洲十分不解。

据《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大庆市人社局认为,柴媛在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犯罪嫌疑人靳某为个体从业者,与柴媛没有工作交集,不是柴媛履职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且靳某是因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逃窜至柴媛住处并将其杀害。因此,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不服大庆市人社局的决定,柴树洲选择了复议。

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人社厅)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黑龙江省人社厅认为,2020年6月18日,柴媛居家办公期间遇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维持了大庆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为工伤

之后,柴树洲将大庆市自然资源局连同大庆市人社局以及黑龙江省人社厅一起告上法庭,请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今年5月28日,该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柴媛受到伤害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并无争议,故认定柴媛的死亡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本案的关键。

本案中,从2020年2至6月,大庆市自然资源局施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居家办公,故柴媛居家办公期间应当认定为处于特定工作环境履行工作职责。在此期间受到暴力伤害致死,死亡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被告大庆市人社局仅考虑柴媛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其工作内容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忽略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处的工作环境与暴力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认定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不具有因果关系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7月7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黑龙江省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判令大庆市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8月13日,大庆市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3项的规定,认定柴媛为工伤。

捍卫了公平与正义

8月17日,柴树洲看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时,距离柴媛遇害已过1年零两个月。

据柴媛家人的代理律师徐旭东介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柴媛家属将会获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万余元,丧葬费约3万余元。此外,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一待遇需要按条件申报。如抚恤金申报成功,将按月支付给柴媛的父母,抚恤金标准也会根据经济发展进行调整。

徐旭东认为,现代社会就像一部越来越精密、宏大的机器,各种不确定的工作环境风险越来越多。这些风险突发性强、不可预测、难以避免,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往往无法承受,需要借鉴域外法经验,将其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有媒体评论,这些年,不少地方在工伤认定上纠纷频发,这与一些劳动仲裁部门对工伤认定标准太过严苛有关。工伤认定往往应更多秉持“人文”视角,在法律框架内公正对待受害人。这既是法律精神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体现。

由此可见,地方法院判决当地人社局对此案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捍卫了公平与正义,也为此类案件的裁决作出了良好示范。

(《解放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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