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经世致用之学的“交涉”初探

2021-09-23 04:07金洪琼
文教资料 2021年18期
关键词:晚清

金洪琼

摘   要: 晚清是新旧交汇与碰撞的时期,社会思潮涌动,传统经世致用的思想得以勃兴。面对鸦片战争后国家痛失利权、中外交涉日益繁复的局面,有识之士率先觉醒,将对“交涉”的认识和思考寓于文章,以在促进国人认识交涉的基础上,将理论运用于实际,改善晚清交涉困境。

关键词: 晚清   经世致用   交涉   皇朝经世文新编

鸦片战争后,清朝国门洞开,民族危机深重。有识之士面对危机,率先觉醒,经世致用思想活跃起来,并被赋予新的含义。有人想通过学习西方的技艺,实现富国强兵。也有人希望通过关注当下时务,转移社会风气,鼓吹变法图强。此后,探索救亡图存的道路从未停止。1895年中日双方爆发甲午海战,最终以中国战败,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而告终,宣告前期洋务救国道路的失败。维新人士鼓吹变法图强,挽救民族危亡。具有革新思想的官僚、士人和学者倡导实学,经常讨论时政,规划经济,力图以学人政,实现以实学行实政的抱负。通过具体文章言论,表达其对于改变晚清中外局势的见解与思考。此类言论多收录于晚清经世文编,在坊间广为传阅,竞相刊行。

目前对于晚清交涉的研究,学界已经积累了不少学术成果,但相关学术成果大多关注地方的对外交涉,具体事件的交涉个案研究、某个机构及人物与中外交涉的联系和影响等。对于晚清时局中涌现的众多交涉理论知识虽有文章论及,但大多集中在外交思想的分析,如《晚清十部经世文编中的外交思想》[1],对于交涉类知识在具体事务中的运用研究还比较少,笔者拟探究晚清特殊时局下交涉知识的实际运用情况。

一、麦仲华《皇朝经世文新编》概况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麦氏所编《皇朝经世文新编》初辑成书。此书初由梁启超创意发起编撰,其为麦氏文编所做叙中提及:“易曰:穷则变,变则通。往尝窃取斯旨作变法通议以告天下,又欲集天下通人宏箸有当于新民之义者,为一编以冀吾。”[2](2)书中收录中外人士有关论述,选文多出自《时务报》《知新报》《湘报》等维新报刊,旨在转移风气、鼓吹变法。《皇朝经世文新编》在编排上打破前此“经世文编”的体例,代替以具体的子目,每卷前有目錄。书中全编共二十一卷,收录511篇章,分通论、君德、官制、法律、学校、国用、农政、矿政、工艺、商政、币制、税制、邮运、兵政、交涉、外史、会党、民政、教宗学术、杂纂二十一类,文章分类及篇目内容反映了戊戌变法前夕的社会形势特点与要求。其中卷十五专门分列为交涉卷,详细收录了自鸦片战争以来,早期维新思想家及清末新政时期开明之士和西方国家对于晚清大变局下的中外交涉的看法与见解。其所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处于大变局中的清王朝该如何对外交涉,改变中外交涉逆境,并通过交涉争取利权,挽救国家和民族的衰颓之势,以谋求振兴的思考。文章内容多涉及对时下交涉境况的看法、各国交涉历史的追溯、中外具体交涉事件的分析及各国交涉中的利弊和中国边疆事务的管理等。

麦氏文编成书后,将其送予梁启超阅览,得到了很好的评价与反馈,“吾友麦君曼宣过海上,出其经世文新编相示,某已读。竟乃喟然叹曰:其庶幾吾孔子,新民之义哉!”[2](2)诚然,麦氏受康梁思想的影响较大,其变法革新的政治倡导体现在对中外交涉境况思考及探索中,将经世致用的实学追求与运用付诸晚清中外具体交涉当中。文编“多通达时务之言,其于化陋邦而为新国,有旨哉”[2](2)。着眼于当时旧有弊病的实际情况,倡导以实践革除积弊实现国家革新。此中有关交涉的思想及言论主要集中于时人对于中外交涉的客观认识与评论、分析具体的交涉事件的办理、具体交涉如何开展等问题,对当下时局有实际作用。

二、文编中对“交涉”的认识

交涉是指涉事双方就某件事情进行协商和处理。在辞海中,“交涉”释意为“就彼此间相关涉的事进行谈判”[3](285)。鸦片战争以来,国门洞开。中外接触日益繁复,交涉逐渐成为处理中外事务的重要方式之一。众多开明之士将其关于交涉的思考寓于论著中,以期为改变晚清的交涉境况提供可行办法,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形成了具体的交涉知识与理论建树。

晚清对外交涉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坚船利炮打开国门后的仓皇应对,对西方国家的实际情况知之甚少,甚至是在有限的认识里存在错误的印象。道光中叶,外人在华出版的《澳门月报》中记载:“中国官府全不知外人之政事,又不询问考求,故至今中国仍不知西洋。”[4](526)对西方国家缺乏认识,不谙国际公法与交涉情形,致使清王朝在应对处理中西交涉事务中处于懵懂的状态,常常吃亏而不自知。首任驻外公使郭嵩焘曾将晚清外交总结为“怕、诈、蛮、蠢”。曾言:“吾尝谓中国之于夷人,可以明目张胆与之划定章程,而中国一味怕;夷人断不可欺,而中国一味诈;中国尽多事,夷人尽强,一切以理自处,杜其横逆之萌,而不可稍撄其怒,而中国一味蛮;彼有情可以揣度,有理可以制伏,而中国一味蠢;真乃无可如何。”[5](469)鸦片战争打破清王朝封闭自守的状态,迎来两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门洞开后,割地、赔款、开埠通商、外人进入内地传教游历等事接踵而至。中外接触密切,各项事务错综复杂。因此,为应对和处理密集的中外交涉事务,清政府和社会各阶层开始正视和了解西方交涉的各项境况,对完善和改进国内外交涉状况有了更清晰深刻的认识。

在探索对外交涉过程中,时人重新审视晚清的中外交涉局势。有文章指出:“轮舟火道之星罗棋布,往来便而俗,尚则计日而更。水汽机力之雷动风行,工商裕而财源则兴时递长。所以辨交涉者,非若昔时,惟窥探一二人之心思可以坐操胜算,又必洞悉他国民情之好恶、俗尚之从违与夫。”[2](1140)国际环境的发展变化,各国交涉境况复杂,洞悉西方国情,适时调整交涉应对措施尤为重要。基于此,晚清士人梳理和归纳了各国“交涉之道”的缘起和形成。交涉之道始于希腊罗马,初期“外寇屡侵,诸部落并力死拒,斐理勃王始乘时行连合之说,其嗣王亚立山卒,成其志。于是悉起中国兵东向略地,至犹太波斯印度之属,绵亘数万里。而所征国,都有各不相下之心,无割地请和之说,交涉之道犹未起也”[2](1137)并未出现交涉。继而至地中海周围征战之际,有“虽无遣使立约之文明,犹有不杀使臣之遗意,殆即交涉之道之嚆矢”[2](1137)情况出现,表明交涉开始出现。此后,欧洲各国自胜朝至末,交涉之道专著于以“强弱相恤,大小相维,成一均势之局”[2](1138)梳理和介绍中,思考被卷入世界潮流的晚清政府应对交涉所需要做出的努力和改变,其言:“交涉之道,繁博错杂,类皆与列国之俗尚为变迁,非一二语所可尽。而其因时递变之源流,与夫随时达变之才识,则为政治学院所考论,而政治学院孜孜所讲求者,则尤为相时制变之实学也。”[2](1137)

邻邦交涉是探讨中外交涉的一个重要方面。西方国家的交涉形势常被作为改变中国交涉困境对比和参照的蓝本。时人注意到西方国家通过领邦交往获益,国内囿于宗藩体制与朝贡体系的影响,邻邦交往中获益甚少。同时,还认为邻国交往是否获益受各国间战和关系的影响。黄遵宪言:“外史氏曰,余闻之西人欧洲之兴也。正以诸国鼎峙,各不相让,艺术以相摩而善,武备以相竞而强,物产以有无相通,得以尽地利而夺人巧。自法国十字军起,合纵连横,邻交日盛而国势日强,比之罗马一统时,其进步不可以道里计云,其意盖谓交邻之有大益也。余因思中国瓜分豆剖,干戈云扰,莫甚于战国七雄。”[2](1127)了说了东西方不同交涉境况是由中西方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国家境遇不同所致。他还进一步阐释了国家在统一和分裂状态下的不同,“一统贵守成,列国务进取,守成贵自保,进取务自强,此列国之所由盛乎。特其时,玉帛少而兵戎多,故未见交邻之益耳”[2](1127)。国家处于相对统一形态下,其所寻求的是维持和平和谋求自保。国家处于分裂状态下,更倾向于进取、自强,难免征战,故未见邻邦交涉中获益。

此外,时人对于国际交涉境况也有深刻认识,注意到中外交往要明晰各国交涉利弊和猜疑所在,其言:“今天下危机烈矣,欲窥其深者,不徒一国之交涉,务知各国之猜疑。”[2](1128)以此倡导清政府处理交涉,应该关注各国交往情形,并以介绍国际重要交涉案件情形及处理措施的方式,向国内传播和介绍国际公法,促进国内对国际交涉情况和国际公法的客观认识。开明之士还提倡将国际公法运用到交涉事务中,时人文章言:“昔罗马公法家西细罗云,上天生人,具有天良、知识。有此二者,则有公法。有公法则有分,所当得者能联各国之人,令天下合为一大总会,而天为其主,则天定律法与人定律法合而为一,天下从此无战争矣。”[2](1137)可见,士人对国际公法持肯定态度,对改变国家交涉困境、维护国家权利抱有美好幻想。但实际交涉过程中,公法暴露了交涉学者过于赖于成合约,未能明晰各国交涉背后的曲直要害,忽略了国家实力对交涉的影响等弊端。有文章指出:“今之为交涉学者,不深洞其猜疑,不曲明其要害,以因应于无形,及时而自奋,而但斤斤成案,琐琐约章,犹之桎梏于囹圄。局促涕泣,不清讼源而图平反,而冀狱吏之一缓颊也。”[2](1130)由此可知,清政府处理中外交涉事务的权利仅仅局限于专办外交的极少数人,国家和国民对于外界交涉境况茫然不知,致使应对出现突破常规涉及国民利益交涉事务时的仓皇失措。此外,时人还关注到在具体的公法交涉实践中,中西双方面对同样境况下的交涉情形,中方却得不到合理的权利诉求,不仅没能运用国际公法维护国家权益,反而陷入被公法牵制的困境。有文章分析其中缘由:“彼西人之始,至中国也。中国未谙外交之道,因应不尽合宜,彼疑中国之,猜防之,蔑视之也。又知中国之可以势迫也。于是动辄要求予之以利,而不知感商之以情而不即,应绳之以约而不尽遵。”[2](1145)一方面是由于国内对于西方公法的接触、理解及将其运用于具体交涉实践都晚于西方国家。实际运用中对国际公法的理解并不透彻。另一方面是由于交涉过程中国人受西方强势压迫而屈服妥协,割让权利。长此以往,既定约章被强权威势所代替,实际效用逐渐淡化,因此,常为人掣肘而陷入交涉困境。

三、文编中开办交涉的倡议

晚清士人们在理论知识方面除对交涉问题有客观认识外,还倡导将实学运用于具体交涉事件的处理,其言:“今夫,应时达变之才识,系乎用。”[2](1141)只有正视国际交涉环境变化,理论结合实际,灵活变通,遇事才不至于仓皇失措。对此,提出众多有益于改变晚清交涉困境的策略。

在培养和选拔交涉人才上,从知识领域和能力方面对办理交涉者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其言:“辨交涉者,不过借口于公法以曲徇其私,须知交涉之源流,既已因时而递变,即交涉之才识尤贵,达变以应时。此交涉之道,所以存乎其人也。”[2](1140)强调交涉才识在办理交涉中的重要性,倡导熟悉各国公法,知悉各国交涉源流所在,更加灵活机动地处理交涉事宜。还注意到列国交涉获益于交涉人才专司任事,熟能生巧。与西方國家培养和选拔人才的方式密切相关,通过专门学习交涉知识,经过考核与实际运用后才能正式派遣出使。各国培养和考核方式不尽相同,大致可归为两类:一类是开设学院,招收幼童入学,开设专业学习课程,通过每年考核挑选试用。另一类是进行专门课业培养,按时报考后选拔出使。这两种方式都立足对交涉知识的学习和实际运用,通过严格考核后才能获得办理交涉事务的资格。这类考察方式为国内考核人才提供了经验和样例。同治八年(1869年),清政府订立出使章程,规定愿意出使的学生可以在案卷房学习,明晰每年考核的时间和报考资格和试用年限等信息。考试分为前期面试和后期考问。前期面试为三场,内容分别为:英普文字、交涉之学、条陈应办交涉案件。后期考问条目明确规定为国制、公法源流、公法新论、交涉纪略、商务论及舆图物产论六类[2](1142-1144)。可见,借鉴和学习西方选材方法后,国内选材的途径更完善,考核内容更严密、充实。除对选材方式的关注外,时人还分析了西方列国交涉得益于使才“白首忠于一事”,其中俸禄无疑是出使人才坚守终身最基本且最重要的保障。除了在学识上严格考校以外,还提出“重俸禄以养其志”,鼓励使臣开阔眼界,倡导忠于交涉。

此外,晚清士人还倡导将公法交涉运用于具体交涉事务。其言:“夫西人于条约公法,研之甚熟,岂无真是非者哉。然彼欲善自为谋势,固必出于此也。”[2](1145)基于此,进一步提出援引西方交涉中已有的旧例、成案应对西人对国内事务的干预。有文章记载了日本废琉球事件对抗西方国家干预的示例,“往者日本将废琉球之时,昌言不愿各国公使与闻”[2](1145)。并言遇有西方各国干预中国处理国内事务时,应援用此例“或逆拒于无形,或昌言而布告,勿使西人参与其间,则进止自由,可免掣肘之虞矣”[2](1145),改变交涉中为西方公法所钳制,丧失利权的局面。考虑运用公法交涉解决不平等条约后续修约问题时,时人言:“今驻华各使,惟利是视,又值修约之际,蹈瑕伺间,诡谋百出,不豫为之防是倒持,太阿以授之也。”[2](1145-1146)又言:“今诚于修约时,稍让以利其,可使之亲厚我乎,曰相亲厚之道在布置于平日,非一朝一夕之故。今中国让之以利,彼且谓恫喝而得之也,必有得步进步之心,是让之仍无益也。”[2](1146)在洞悉西方列强唯利是图的本性后,明白在订立条约中以割让权利作为妥协退让的方式只会助长列强无尽掠夺和压迫中国的气焰,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并无益处。对此提出中国使臣应该考究西人习性,辨明交际与交涉间的不同,以“让虚不让实”的方式“择其可允者允之。不可允者不妨直指利弊,告以必不能之”[2](1146)。又言:“据公法以争之,使果如愿以偿,诚不至自封故步,即或所议不洽,亦不过仍守旧章。”[2](1270)运用公法据理力争,明确拒绝西方列强无理的要求。虽不尽然能达成所愿,但是运用公法维护国家权益的良好开端。此外,还倡导派驻外国的使臣及时考察西方各国利弊情形,采取机动灵活的措施争取西方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以减轻交涉中的压力。

四、结语

晚清以来,社会动荡,时局变迁。国家和民族处于危急存亡之际,时人对中外交涉从理论知识的探讨逐渐深入关注国家交涉情形,以撰文的方式向国内介绍传播西方各类交涉知识,既促进了国内对交涉的客观认知,又激发了国人对办理交涉的深入思考,为办理外交提供了参考知识和借鉴经验。在分析国内情形后,提出众多开办外交的策略,既是改善晚清对外交涉困境、挽回国家利权的勇敢尝试,又是晚清外交近代化的重要探索。

参考文献:

[1]余静.晚清十部经世文编中的外交思想[D].苏州:苏州大学,2010.

[2]沈云龙,主编.麦仲华,编.皇朝经世文新编(卷十五)交涉[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

[3]夏征农,主编.辞海语词分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

[4]中国史学会,主编.齐思和,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2[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5]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1卷)[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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