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展开分析,目的是丰富该领域的研究内容,为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证券公司;经纪人;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理论学界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有着不一样的观点,有些学者认为经纪商与顾客之前存在信托关系,有些学者认为两者之间是证券交易居间法律关系,还有学者认为是委托代理关系。本文主要从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法律关系以及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展开分析,论述了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如下所述。
一、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法律关系
(一)委托代理和行纪存在区别
早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有了委托代理和行纪。委托代理与行纪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身份不一样,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身份不需要特殊化,一般民事主体就可以。行纪则对身份有较高要求,一般是特定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如证券公司、信托商店;二是名义不一样。委托代理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行纪人则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相关的贸易活动;三是行为效果不一样。被代理人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效果,行纪人则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行纪法律效果直接作用于行纪人,间接作用于委托人。交易相对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四是行为范围不一样。委托代理作为民事制度,范围没有限制,行纪限制因素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