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虹林 田谧 张雪晴
西南石油大学 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 成都 610500
2016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和保障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措施,并在政策上大力支持,给予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等[1]。为了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2020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将重庆市等18 个城市列为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天津市12 个园区、北京建工集团等121 家企业列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装配式建筑是一种集工厂化、集约化、低能耗生产模式的建筑[3]。与传统建筑现场制造不同,采购对象不是混凝土、水泥、钢筋等原材料,而是叠合板、预制墙板、预制楼梯等成品或半成品,供给方也从原材料供应商转变为了预制构件供应商。采购标准不只是主要考虑材料的强度、规格是否项目需要,还要考虑到预制构件之间和预制构件与建筑本身之间的兼容性与结构稳定性。其生产组织模式也由设计、施工、采购相互分离的模式转变为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许多企业在选择预制构件供应商时,对装配式建筑和预制构件的特性考虑不够充分,针对性不强,造成装配式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对装配式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最终导致装配式的发展进程停滞不前[4]。采购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60%以上,而采购成本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是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5]。合理选择供应商、与供应商创建协调管理机制,通过与供应商达到“双赢”可以实现对采购成本的控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