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轶,余俊雄,张绍谦,张春建
(1.中海油能源发展采油服务公司, 天津 300452;2.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曹妃甸作业公司, 天津 300451)
FPSO是“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 的英文首字母缩写,由于其经济性成熟、适用性好,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油气富集海域[1]。FPSO 处于设计年限内,能够继续使用,但没有找到合适的目标油田,船东告知船级社将停止运行并减少人员配备,在船级社完成备案后称为搁置。引起FPSO搁置的原因有很多,如原服役油田弃置,检验发现重大结构缺陷,船体结构强度不满足检验要求,极端天气导致FPSO 出现海损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导致FPSO不能继续服役的情形。根据中国船级社2009年发布的《船舶搁置指南(2009)》,将船舶搁置方式分为长期搁置、热车搁置和冷车搁置3种类型[2]。由于FPSO和船舶有所区别,本文按照行业惯例,将FPSO搁置分为临时搁置和长期搁置,2年以内的搁置为临时搁置,2年以上的搁置为长期搁置。临时搁置一般有特定目的而进行的有计划的搁置,如临时复产、坞修、单点系泊系统修复等,长期搁置一般没有特定计划且未来搁置时间不确定。由于FPSO搁置涉及船级维护、资金运作、技术安全、法律法规、风险管理、合规运营等方面,是当前FPSO船东或油田作业者普遍面临的急迫、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出于降本增效的考虑,船舶经营者非常有必要对是否有必要讲船舶搁置以及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搁置进行研究[3]。
FPSO 无论临时搁置还是长期搁置,搁置前3 个月,船东或油田作业者必须向入级船级社提出搁置申请,完成搁置检验和系统备案后,才能进行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