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之“略人略卖人”条浅析

2021-09-27 03:46:51郭三维
客联 2021年7期

郭三维

摘 要:《红楼梦》中的法律问题为大多数的读者所忽视,即便有所关注更多人从大背景的法律文化之下去解读,本文从《红楼梦》中一个小人物香菱被拐的遭遇谈起,以此来探知清代有关“略人略卖人”的制度规范,通过简单分析香菱被拐案件,从中管窥“万红一哭”背后的大世界。

关键词:大清律例;略人略卖人;香菱被拐

在《红楼梦》中,对于四大家族的兴衰和宝黛钗爱情故事的描写是重点,但是其细腻的生活细节描述也大量反映了作者所处年代的生活图景。薄命女香菱的被拐遭遇,就涉及到拐卖人口的犯罪。本文试图以香菱被拐案件为引子,分析大清律例中关于拐卖人口犯罪之规定,就香菱被拐案作相应法律分析。

一、清朝人身典卖制度与人口拐卖概述

清代正常的人口典卖是合法的。顺治时北京就有专门“人市”, 史载:“顺承门内大街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旗下妇女欲售者丛焉。”相对于唐宋元明历朝,清代典卖人身的现象更加普遍,如大同、宣府等处,卖鬻男女,大车小车,络绎而来,辗转贩卖; 号称富庶的广州,百货俱陈,马羊奴婢,必于其日聚焉。但清代并非所有的人身买卖行为都是合法的,仅父母典卖子女、丈夫典卖妻妾、家主典卖奴婢三种典卖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受到清朝政府和法律的实际保护。《大清律例》对于其他“略人略卖人”的行为予以了重惩。

二、《大清律例》之“略人略卖人”条分析

《大清律例·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条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为奴婢,及略卖良人,与人为奴婢者,皆不分首从,未卖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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