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傅恒星
业界有观点认为VIQ7中关于甲板货管及燃油加装管的压力测试要求不近情理,甚至是无法完成的任务。事实情况究竟如何?
● VIQ6.7 燃油加装管线是否进行年度压力测试,是否有合适的证据?
指南:船舶应每年进行100%额定工作压力测试,每5年至少进行两次1.5倍额定工作压力(最大许可压力/MAWP)测试,船舶燃油驳运系统包括驳油泵及油泵到管汇间的管路,包括任何非金属软管,也可假设为管线安全阀起跳压力,或无安全阀时船上油泵出口能建立的最大排出压力。对于离心泵,该压力是泵运转零排量时的压力。
● VIQ8.3 甲板驾驶员释放制定货物管线、蒸汽管线和惰性气体管线的特殊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记录有适用的定期检测证据?
指南:船舶货油管线至少每年进行一次100%额定工作压力适用(有时候只最大许可工作压力)。在任何5年内,至少进行2次1.5倍工作压力测试。最大许可工作压力可以是管路上安全阀设定压力或无安全阀时泵的最大排出压力。对于离心泵,最大许可工作压力为泵零流量是所建立的压力。
● 船舶SIRE检查实践指南(Vessel’s Practical Guide to Vetting 2018):
指南要求:
a.货物管线压力测试时不应使用货油作为测试介质;
b.推荐使用“水”作为测试介质;
c.测试用水的处理应在《油类记录簿》中正确记入;
d.蒸气回收管和惰气管线可用减压后的压缩空气测试,应保留每次的测试记录;
e.甲板部所有驾驶员必须知道油管线的测试要求、间隔,检查/记录及标识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