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涛
(清华大学软件学院 北京 100084)
(清华大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安全大数据联合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4)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就如何保障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相关罚则.第21条明确规定了实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并在重要数据概念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国家核心数据概念,实行更加严格的重点保护.第27条提出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做好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第53条提出涉密数据的处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可以看出,《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要求,但数据分为几级,如何分级,目前尚无定论.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分级问题已经成为平衡安全和发展的重要问题,《数据安全法》第27条和第53条已经为数据分级工作指出了方向.
虽然在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数据分级划分,但在不同领域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1-5],并沉淀为相关标准,代表性工作如下:
2011年发布的GB/T 26499.1—2011《机械科学数据 第1部分:分级分类方法》,明确了数据分级原则:科学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共享性原则,并将机械科学数据分为7个等级[6].
2016年贵州省发布的DB52/T 1123—2016《政府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定义了贵州省全省范围内政府数据资源的分类分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