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达 陆 枫 黎 军
(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广西 桂林 541000)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交流的增多,其间产生的经济文书会因各种原因发生一些变造现象。变造现象或疑似变造现象的发生,往往造成当事人的争执纠纷及引发官司。最为常见的是事后在文书某个条款上添加一、二行字或者在落款栏上填写姓名、日期及“说明”字迹等来达到某种目的。在司法检验实践中,对变造文件的检验尚可有操作的回旋空间,如打孔、溶解等手段,而对于添加字迹较少特别是只有一、两个笔画的变造文件,则会使检验人员陷于束手无策的境地,甚至会弃而去之。笔者在司法检验实践中运用转印法做了一次检验,为变造文件的成功检验增加了又一实例。
转印法,也称溶压法,是用施以定配药液或液体水浸润载体纸把检材字迹的固体膜层转印起来,并根据其印迹与样本印迹的对比,从而判定二者的形成时间先后的方法。
笔者查阅了各个时期的文件检验教科书,皆有此方法。可见这是文件检验实践中专家认可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检验方法[1-2]。用此方法,通常可检验字迹笔画、印文形成时间先后,或朱墨时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特定的情况下诸如只有区区十几字的《借条》、发票类检材,甚至只有在个别字迹为检材时很难对字迹笔画施以打孔、溶解等手段,即可启用转印法来进行操作。
笔者在受理某人民法院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运用转印法解决了一起事后添加笔画而变造日期时限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