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明霞,周剑云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2019年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意见》发布以来,各地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不断开展探索实践,但学界对如何建立覆盖全域的管制分区,以及如何制定管制规则尚未达成共识。
《布里斯班城市规划2014》是整合多种管控工具、面向开发的综合规划文件。综合文件以人类行为为核心,对开发活动及其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管控,同时给予土地利用和开发很大的弹性,具有积极性和容纳性,对我国国土空间管控思路的延伸具有可借鉴之处。
我国的用途管制制度源于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该法提出了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多年来,土地用途管制在保护耕地资源和国家粮食安全、控制建设用地增长速度、促进用地集约利用方面颇有成效[1]。但随着空间治理要求的提高,原有的用途管制也呈现出以下问题:管制范围与要素未能全覆盖;管制工具与内容都较为单一,难以涵盖复杂的开发活动;管控对象主要针对空间载体,对人类行为的管控深度不足等。
随着中央文件的相继发布,学界围绕着用途管制展开了积极的讨论。现有的研究主要以空间管控为对象,包括问题反思与制度演化[1-2]、体制构建[3-4]、策略与技术应用[5-6]、国内外案例经验介绍[7-8]等,缺乏对人类活动的管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