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晨红,胡鸿煌,戴国强
(1.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 南昌,330209;2.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江西 南昌,330029)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定义,平行检测是指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根据定义,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的内涵:一是特别指出平行检测的对象主要是原材料、中间产品。原材料主要是指用于工程的砂、石、水泥、掺合料、钢筋等。对于设备、实体质量或抽样频率低的项目检测,可以通过竣工抽检、跟踪检测或专项检测的方式进行;二是自检应该与平行检测同时对同一部位、同一批次进行检测,检测的项目应该相同;三是应将平行检测成果与施工自检成果分析核验[1,2]。当平行检测结果与施工自检成果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时,需要对检测结果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但当平行检测结果与自检成果都满足要求时,也需要核验施工单位自检成果的合理性,需要验证两者的结果是否差异太大。对于平行检测的三个层次的作用,第三个层次是比较难以实施的,主要原因是行业规范未规定需要核验的界限。本文在总结多个大型水利工程平行检测实施基础上,制定了混凝土中间产品与原材料的检测的核验界限范围[3],提出了提升平行检测效力的建议,希望能够为水利工程平行检测提供适当的借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定义的平行检测主要对象是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而原材料、中间产品内容太多,有砂、石、钢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止水材料及管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