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智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新租赁准则实施后,交通、酒店等行业原适用经营租赁或服务的部分业务,是否符合新准则中的租赁定义,直接影响企业会计核算,最终导致资产、负债、利润、纳税等方面出现差异,甚至出现财务风险。财务人员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准则进行研究分析,及时采用正确的核算方式和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利用准则优势,避免准则变化导致的财务风险。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原准则”)对经营租赁只确认当期租赁费用,承租方实质上能够控制的资产和承担的现实债务,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确认,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表外融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其核心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进行“入表”处理。
在借鉴IFRS16的基础上,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准则”),实现了租赁准则的国际趋同,要求承租人对原经营租赁也做入表处理,这是新准则的核心所在。
新准则实施后,与融资租赁具有相同经济实质的经营租赁进行入表处理,其意义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遵循了会计学理论。旧准则将经济实质相同的两种业务进行了人为切割,使部分资产游离于承租人报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