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之倩 汪 月
(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 广东广州 510006)
普惠金融的首次亮相是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当时普惠金融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可以负担的成本、社会不同阶层群体均可成为其服务对象等。我国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将发展普惠金融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15年,在中央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出台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此次《规划》中,普惠金融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作为原则,以有获取金融服务要求的社会不同阶层和各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是一种成本可负担且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贫困人群、农民、小微企业等特殊群体,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改善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
随着《规划》的逐步落实,各市场参与主体积极紧跟指引,不断健全机制,推进产品服务改革,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供给力度,满足消费者的金融需求,使金融服务更加便利、覆盖面更广,不断提升民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虽然从整体看普惠金融发展势头正猛,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依然不足,甚至部分地区的低收入群体连最基础的金融服务都体验不到。农村普惠金融涉及金融体系面向农村所有需求者提供获得和使用各项金融服务的机会,这意味着不仅在广度上,而且在深度上都要尽可能满足各类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并做到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