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陶韬
(江苏省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 南京 210046)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传统的“求医问药”在广大病患眼中日趋向“花钱买服务”转变,患者的法律及权益意识也在增强,对医院的管理水平及医师医疗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医疗体制的改革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引发了病患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同时,随着现代医学模式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医生的身份要求医生不但要有对医疗卫生事业以及医学科学具有忠诚及奉献的职业精神,而且要求医生既要有精湛的医术又要有高尚的医德,在与对自己并无情感共鸣甚至存在不信任情结的病患沟通时要“共情”。贺大林认为当今评判一名医生是否优秀有以下的标准“有哲学家的思维,科学家的敏锐,艺术家的灵气,还要培养政治家的口才,修成菩萨般的心肠,练就运动健将般的体魄。”1 而对医生的要求有提高的同时,对病患的要求仅仅是“是否有医疗需求”。尽管所有医院都告示患者需要有及时寻找医护帮助,积极配合医护活动,提供准确,真实,详尽的病情资料,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尊重医护人员,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提出改进意见,承担不服从医护人员提供的治疗方案的后果的义务,对患者的实际义务检查制度并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