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察冀边区时期中国共产党生态治理研究

2021-10-11 03:16李维钰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晋察冀边区护林边区

◎程 森 李维钰

(1.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西安710119;2.西安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710021)

晋察冀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第一个敌后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仍是中国共产党在华北地区的重要战略区之一。但由于长期复杂的军事环境和不利的自然条件使得边区生态环境恶劣,为保障边区军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民众对边区生态环境进行了大量治理,其思想和实践也为新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以往研究主要关注晋察冀边区的农田水利、林业建设、农业政策等,虽涉及边区生态治理的个别论题,但缺乏全面而系统的研究。笔者试对晋察冀边区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治理实践进行整体的概括和总结。

一、晋察冀边区的生态环境形势

晋察冀边区地处三省交界,地形复杂多样,境内虽有平原,但主要以山地为主,重峦叠嶂。在历代开发与生产作用下,边区的大部分地区,林木稀少,多为荒山野岭。具体来说,平汉路以西的北岳区地处黄土高原东部,原谷交错,地势险要,可耕地少。在战前军阀掠夺下,自然资源破坏严重,森林植被稀疏,土地贫瘠,加上黄土质地松软,多垂直裂隙,地表植被破坏后,遇水极易崩塌,水土流失之状极为严重。平汉路以东的冀中平原区,虽然土地沃饶,物产丰富,但地势低洼,河流纵横,雨季河道常决溢农田,一片汪洋。加之日寇侵略,河务失修,农业生产环境也常遭危害。此外,冀东区和平北区地处燕山山脉,地形也较为复杂。

在气候上,华北地区春季降水量小且干旱,到了夏季七八月份,降水量又特别集中。研究表明,1911 至1950 年黄河中下游地区进入明显的少雨期。在1915 年前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降水发生了一次由多雨向少雨的突变。1916 至1945年降水明显偏少。在这样的气候变化背景下,晋察冀边区自然灾害频发,水、旱、虫、雹各类灾害不断发生,尤以旱灾发生频率高,危害范围大。1939 年遭遇大水灾,全区17 万顷田亩被毁。1942 年冀西大旱,受灾39 个县,灾民18 万,1943 年完县、曲阳连旱。1944 年滹沱河、永定河下游发生水灾,灾民140 万,同时46 个县发生蝗灾。1945 年晋察冀边区水灾、旱灾、雹灾、虫灾并发,冀东100 万亩土地没有收成,灾民50 万,阜平全县10 万人口,灾民达2.3 万。[1]

除此之外,晋察冀边区在日军和国民党军队不断的“扫荡”和进攻下,边区到处田园荒芜,水利失修,林木摧残,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为此,在天灾人祸相交应的极端恶劣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带领边区人民以生产为中心,采取多方面措施对边区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为中共在华北地区的生态治理积累了经验。

二、晋察冀边区生态治理的具体实践

(一)组织领导:建立农林牧殖局和农事试验场

生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个人或个别单位是无法实施的。抗战以来,边区领导人对边区生态环境不利形势的认识逐步深入,随着陈凤桐、阎一清、祖德铭、李田畴、王心田、苏灿等一大批农林专家的到来,边区政府最终将这些知识分子组织起来,建立科学的生态治理领导机构,并在地方上建立农林试验机构,从而对边区生态环境逐步实施治理。

1. 建立农林牧殖局

1940 年12 月,晋察冀边区农业生产总的领导机关农林牧殖局建立。举凡种子选育、技术试验推广、家畜良种繁育等各项事务都在其领导下进行。农林牧殖局首任局长为农学家陈凤桐,该局的建立有力地推进了边区农业的发展,也组织、领导、培养了大量农业人才。不仅推动边区农林业生产是农林牧殖局的主要工作内容,而且造林护林、水利开发等生态治理内容也是农林牧殖局的重要工作。

在造林护林上,农林牧殖局的主要工作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边区建立特约林场,以保护私有林,涵养林木。农林牧殖局颁发特约林场证给予私有林家,并派人帮助指导修枝间伐等技术工作,特约林场起到了保护私有林的作用。二是大力提倡营造护滩林,扩大村有林。边区每一河流的护滩林都有实地测绘样图,同时计算出所用杨柳枝数量和来源,交地方政府逐渐实行。北岳区70%的村子都有禁山,也叫照山。禁山林木属于村有林,都是民间为了风水而保存下来的,有着极严格的保护规则。农林牧殖局指导各地民众依据这些禁山林木的基础,向其外侧扩大植树或播种范围,逐步扩大村有林。三是大力播种经济林木,打破植树造林中“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狭隘经验主义说法。将花椒、胡桃等经济林木推广至缺乏种植的地区,注重生态治理中的经济效益,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四是加强制定护林公约,并指出护林公约要具体实际、简明通俗、妇孺容易上口,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五是林益的分配要由政府公布办法,给佃户造林以切实保障,以提高其造林积极性。六是加强冬季护林工作及生产开荒中的林政。[2]

在水利方面,针对边区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生产环境不利的现状,农林牧殖局组织水利技术人员勘查测量、监修堤坝、指导放淤等,组织领导建设边区大量水利工程;帮助农民制定用水公约,解决水量分配,推广水利工程和水利管理技术。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倡导农民改变“刨山”的习惯,推广和宣传修梯田技术等,收到了一定的效果。[3]

2. 建立农事试验场

农林牧殖局成立后不久,边区行政委员会即于1941 年2 月指示在五个分区各成立农事试验场一处,进行农艺、园艺、畜牧、林育等工作,农事试验场正是农业技术研究试验机关和农业技术推广普及机关。在诸多农场试验的内容中,繁殖苗木是其中的重要方面。[4]1941 年3 月,边区政府行政委员会又指出,育苗是造林的基础工作,以往政府屡次提倡造林,但造林事业没有发展起来,原因之一就是对于育苗工作努力不多。因此,今后“要彻底地纠正这一点”,要大量培育苗木,“打一造林的基础”。各专区农事试验场隶属各地专署和边区农林牧殖局的双重领导。各专署在政治上领导和监督,农事试验场的组织编制和技术指导则归农林牧殖局领导。

1944 年12 月,在“北岳区的农业推广”一文中陈凤桐系统总结了晋察冀边区在农林牧殖局领导下林业工作的经验和方法。他指出,农林牧殖局所属林场最初设在森林最多的地方,原因是人多的地方是森林问题最多的地方。森林上最大的问题一是护林,二是育苗。而各大农事试验场的育苗工作对支持边区造林、护林工作作用甚大。[2]

解放战争后期,边区政府结合土改完成,强调边区农林工作要从农民目前最大的最迫切的需要出发,在现有农业技术基础上,从事试验研究与推广工作。解决农民生产上的问题,以提高生产,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为此,技术工作分两步,试验研究与推广工作。试验为解决群众的困难、防灾除害、提高技术、提高产量,搜集调查群众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及流行土法,加以总结分析,试验研究。试验成功后,就要推广出去,行政上要负责,各级实业行政要设专人或专门部分,负责全区推广。[5]

(二)有法可依: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晋察冀边区不利的生态环境,使得农业生产与军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峻考验。为防止水旱灾害、调节气候,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边区自1939 年即制定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并切实执行。

1. 抗战时期

1939 年,华北地区遭遇特大洪灾,晋察冀边区也不能幸免。严重的水灾过后,引起了边区政府对人为作用加剧水灾的认识——边区军民对高坡度山地的垦荒和森林的缺乏是导致水灾频发和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为此,边区政府于1939 年 9 月 29 日、10 月 2 日先后颁布了《晋察冀边区保护公私林木办法》和《晋察冀边区禁山造林办法》两个法令。

《晋察冀边区保护公私林木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十条。这十条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首先,指出林木保护的对象——公有私有林木。其次,规定了保护林木的责任单位——公私林木由各县政府督同区村公所负责保护。再次,规定了公私林木的保护举措:林木林地及其附属物被侵害时,附近居民必须向当地政权机关报告,或向被害物所有人报告,对向政府报告的酌予奖励;窃取树木、私伐林木者须依损害情形责令赔偿或处罚;因烧荒而害及公私林木者,依据损害程度予以处罚;林地或禁山区域非经开放,一律不得放牧;山间所有树木的根株,一律不得掘采,以便固结土壤,防止水患。[4]

《晋察冀边区禁山造林办法》共十条,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与《晋察冀边区保护公私林木办法》相比,该法令首先指出了法令制定的原因——繁殖林木、防止水荒,从而间接揭示了森林在涵养水源、防止水灾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显然,这一科学知识的阐述必是出自边区各级政府中具有近代科学知识的人物之手,反映了晋察冀边区政府生态治理的“现代性”。其次,该法令指出了边区禁山造林的具体办法:五十度以上的山坡,由各地区村依据缓急逐年划为禁山;旧有禁山,不论公私,未经允许,不得垦荒;新划禁山,不论公私,只能造林;不论新旧公私禁山,准许芟割野草、削枝,不得放牧、伐木;禁山中成材林木必须砍伐时,不论公有私有,必须经过所属区村公所同意;所有公私禁山的划定与开放,需根据其与区、村区域的利害关系,由村代表会、区政会议审批后决定施行与否。最后,该法令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私自垦荒、伐木的惩处较《晋察冀边区禁山造林办法》更为具体,且力度明显加重——分别轻重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徒刑,或罚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这两个法令是边区政府植树造林工作推进的重大转折,其产生的时机也反映了1939 年大洪灾对边区各级人士环境保护意识的刺激与影响。森林与水源涵养、保持水土、防止水灾发生的关系通过政府法令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当然,法令本身较为简洁明确,详细而深入地阐释森林与防止水患及生产、生活等关系的文献产出仍属必要。

据北岳区不完全统计,1939 年植树469 万株,1940 年植树 1387 万株,1941 年植树 1753 万株。[6]上述两个环境保护法规的出台以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水旱灾荒为出发点,推动了边区林业的发展。

2.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相继颁布一系列环境保护法令,成为研究1949 年之前中国共产党生态治理思想的重要文献。

《晋察冀边区森林保护条例》与《晋察冀边区奖励植树造林办法》都于1946 年3 月7 日颁布,前者对森林保护、利益分配、毁林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后者则规定了植树造林奖励办法:荒山植树造林自有收入时起,计5 年内免除纳税;植树造林规模宏大,私人资力不足或需要技术指导者,可申请政府协助之;个人植树育苗或集体造林有成绩者分别予以奖励;成活100 棵至5000棵,分别奖励1000 元至10 万元;成林10 亩至300 亩,分别奖励1 万元至20 万元,同时予以表扬。所有得奖之林木、林地及苗圃仍归原主所有。

此外,边区政府在1946 年在3 月7 日又颁布了《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发晋察冀边区荒山荒地荒滩垦殖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为奖励扩大与巩固耕地”,而“培植林木果树”也是其颁布的重要原因,从而使得该办法也是边区另一份生态治理法令。一般来说,在黄土高坡度地带垦殖极易诱发水土流失,引发洪涝灾害。该法令规定边区坡度在30 度以上的荒地只能植树造林,不得垦种庄稼。那些非垦种30 度以上不能生产的贫农,须经当地区公所批准,并限于三年内修成梯田耕种。已经耕种的山坡,在30 度以上的,必须改植,或在三年内修成梯田。[5]

1948 年 3 月 30 日,边区政府为培植、保护公私林木,供应建设木材,增加人民收入,并防止风沙、水旱灾害,特别制定《北岳区护林植树奖励办法》[7]。该奖励办法在植树造林方面提倡群众自由植树造林、规定林权、林木收入不征统累税、无论个人植树育苗或集体造林有成绩的,政府按成绩大小分别予以奖励等。在禁山护林方面指出,原有禁山未经开放,不准烧山、开荒;新划禁山只准造林;公家林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村有或私有的林木,按照护林公约进行保护等。有关损害林木的处罚:损害林木,要视情况加倍赔偿、补栽或按护林公约进行处罚;禁止牲口啃吃树皮、树苗,有损害情形由主人进行赔偿;严禁放火烧山,按照情节轻重责令赔偿或进行处罚。

这些环境保护法规一方面对边区现有山林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又调动了广大民众投入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了边区植树造林事业的发展,是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环境保护立法的先行代表。

(三)实践落实:长期坚持植树造林

1. 抗战时期

1938 年,晋察冀边区政府成立不久即号召造林植树,成立禁山护林、造护滩林、防风林等,但“第一年准备工作少,成绩不大”[4]。边区政府在1939 年大水灾过后,将山区造林、禁山、保护林木、防止水土流失等作为发展林业的重要工作,提出了植树造林的方针:发展私有林、提倡团体林、村有林、合作林;整理天然林,建立禁山造林区;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发展果木林、经济林,特别是提倡山区发展核桃、黑枣等果木林;有计划地在沿河地带建立保安林,以巩固堤防;提倡农民和合作社发展小型苗圃。[3]1939 年8 月30 日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了救治水灾的具体办法,其中一条即为“广造森林防止水患”。[4]

随着《晋察冀边区保护公私林木办法》《晋察冀边区禁山造林办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颁布,边区人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造林、护林成绩逐年提高。

抗战时期,边区造林、护林运动是边区春耕运动的主要工作之一。其发展方向为:(一)发展私有林,提倡团体林、村有林、合作林。(二)划分禁山造林区,整理天然林。(三)发展果木林、经济林,中心放在果木林。(四)有计划建立保安林,克服洪水泛滥。(五)广泛开展“一人一树”运动。(六)建立专区苗圃。1943 年,张帆总结了边区1938 至1943 年间农林建设的成绩,其中林业建设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9 年)提出了“一人一树”的口号,这一口号获得了边区广大人民的拥护与执行,造成了植树的热潮。但因当时无苗圃,只能普遍采用杨柳插枝的植树办法,有的在河床里小叶杨造单纯林,有的在山涧或堤岸上造小叶杨与柳树之混交林,各地民众一般注意了建立团体林。总计这时期,平山、阜平、易县、唐县等地实现植树465 万株,一般成活率为70%。

第二阶段(1940 年)广泛开展植树造林革命竞赛运动,各县均提出具体要求,着手建立小规模的苗圃,培养苗木,并开始计划禁山造林。总计在这一阶段,唐县、阜平、平山等县植树1386 万株。一般成活率均在70%以上。平山、曲阳、唐县、完县等地禁山播种造林3.5456 万亩。

第三阶段(1941 年)整理天然林,发动群众采集当地树种,实行大规模的禁山播种造林。平山等14 县播种造林15 万亩,北岳区30 县植树1700 万株,曲阳等14 县新设苗圃0.6 万亩。此外,边区还实行了“二十年造林计划”,在山岳地带每村每年要完成宜林山地二十分之一的造林面积,以松、柏、栎、桦木、山榆、山杨等为主要造林树种,边区各农场附设苗圃,着手培养生产树苗木;建立边区第一林场,划出造林面积二十万亩,预计五年完成。

第四阶段(1942 年)着重宣传推广,提高人民对造林与护林的认识,调查研究北岳区林况等,禁山造林、苗圃育苗等工作成绩更大。[8]

2. 解放战争时期

抗战胜利以后,在解放战争全面爆发之前,边区迎来了和平建设的新阶段。生态治理仍是边区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宋劭文在关于1946 年的财政经济工作报告中指出:“有荒山、沙滩、河堤、河畔的地方,要组织群众造林,对现有森林要特别加以保护,并奖励群众栽培果木树及各种林木。30 度以上的山荒仍严格禁开,应奖励群众荒山造林、修梯田、修滩。”[5]当年,边区 29 县共植树 642.2 万株,划禁山地块0.242 万个,共12.62546 亩,划护滩林地块 71 个,共 216 亩。1947 年,边区政府又组织群众合作造防风母树林,受到群众热烈欢迎。[5]

1948 年,仅北岳区、冀中区就造林457.5 万亩。我们可以阜平县为例来看1948 年植树造林运动的具体实施情况。1948 年,据阜平县全县162 个村庄的统计,“共栽树17.0792 万棵,成活10.5585 万棵。只照旺台一村在该村龙王堂原禁山上(面积130 亩)移栽杨树280 棵、杏树618棵、椿树419 棵、榆树49 棵,另栽子母秧大杨树304 棵。共计植树0.1663 万棵,成活0.1454 万棵”[9]。全县各区植树情况见下表。

通过计算,全县春季植树的成活率约为41.3%,雨季植树的成活率为约51%,全县春季、雨季植树总体成活率约为61.8%。总之,自全面抗战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晋察冀边区军民与敌顽殊死搏斗的同时,通过大力提倡造林、护林,对边区生态环境也进行了有效治理,不仅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外部生态环境,也间接支持了战争,生态环境治理是边区根据地建设的重要内容。

表1 1948 年阜平县全县植树统计表[9] 单位:棵

三、晋察冀边区时期中国共产党生态治理的意义

晋察冀边区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华北地区的重要战略区,是模范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在长期的残酷战争和不利的生态环境形势双重影响下,晋察冀边区人民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在认真思考和研究边区生态环境形势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领导边区人民开展积极的生态治理活动,通过建立农林牧殖局和农事试验场对边区生态治理事业进行有效的组织、领导;颁布并贯彻落实相关造林、护林法规条例;有计划地大力推行植树造林运动,促进了晋察冀边区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并对根据地的气候以及水土保持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尽管在战争环境下植树造林运动难免出现“组织差,保护差,活的少”的问题[4],但边区政府不遗余力地推进造林、护林工作,一方面传播了科学的生态治理知识,另一方面也促使广大群众不断增进环境保护意识。

1948 年8 月,晋察冀、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合并后华北人民政府得以建立,它是新中国成立之前一次重大的政权建设实践,其所辖两大解放区取得的成就与经验为新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了前期基础和镜鉴。因此,晋察冀边区的生态治理认识和实践,不但为华北根据地、解放区生态环境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取得最后的胜利,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生态治理事业提供了有益经验,奠定了前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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