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 智,徐长春,2,*,罗映雪,孙 琪
1 新疆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乌鲁木齐 830046 2 新疆大学绿洲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乌鲁木齐 830046
当前我国正经历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危机,习近平主席提出中国必须从“先发展,后治理”向“生态文明”转变,发展应尊重生态环境承载力,力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协调统筹维持社会福利的关键要素——能源和资源[1-2]。中国是第一个制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政策的主要经济体,要求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建立环境、社会和经济评估,即生态保护红线政策[3]。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建立环境安全评估标准的一种尝试,被定义为“保证和维护生态安全和功能以及生物多样性所需的最低生态面积”[1,4]。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是必须进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同时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永久保护,对维护国家和地区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5-9]。但由于划定主体不同、对红线区的认识不同,加之同级行政区范围差异大,评价数据精度、时效性不一致,造成跨行政区的红线分布存在明显的不连续、空白或边界错乱现象,割裂了山脉、河流、湿地、植被等自然地理要素的空间完整性,难以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10]。为此,应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开展流域整体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地区衔接,明确行政职能范围。……